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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统一领导市直机关各部门党的工作;督促指导市直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认真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指导、督查市直机关各部门党建工作。
  (二)负责市直机关党的工作。负责制定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并对机关党建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组织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等创先争优活动,负责党建工作督促检查和调研;对所属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省有关部门驻榕单位基层党组织工作进行分类指导。
  (三)负责市直机关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负责市直机关党员、干部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指导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干部的政治教育及培训工作,做好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负责市直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审批市直机关党组织的机构及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审批机关党委(直属总支、支部)和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的人选;审批直属总支、支部发展的党员;负责市直机关专兼职党务干部的培训工作。
  (五)负责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定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组织、管理、检查督促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六)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七)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做好统战工作,加强与党外人士、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八)领导中共福州市市直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工作,领导福州市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共青团福州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市直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等群众组织工作。
  (九)对全市各县(市)区机关党工委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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