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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配合做好交通管理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系统党委、有关企事业单位党委、各直属机关党组织,各区直机关工委: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0年4月6日起,在我市城区开展交通管理综合整治工作。不久前,我市也出台了《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超标准电动车的回购工作。日前,在我市召开的城区交通管理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市政府交通整治专题会议上,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号召市、区两级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带头不使用超标电动车”。为了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更好地配合我市交通管理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向市、区各级机关党组织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交通管理状况和道路秩序直接反映城市的文明程度,也关系到广大市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和出行安全。目前,福州的城区交通问题已经成为居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问题之一,广大市民对车辆乱停、超标电动车违章上路等各种交通乱象意见较大,城区交通现状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动科学发展、打造宜居城市、构建和谐福州的要求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直接影响了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福州的交通问题已经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城区开展交通管理综合整治工作,目的是使交通更有序、道路更畅通、城市更文明,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良好的宜居环境,让市民群众在科学发展中得到实惠。这既是惠及广大市民群众的民心工程,也是满足广大市民群众对生活环境、质量的新要求、新期待的重要举措。各级机关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市开展交通管理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认同并支持有关交通管理综合整治的具体举措,引导机关党员干部、职工积极配合做好交通管理综合整治工作。
    二、广泛宣传,加强教育。
    各级机关党组织要通过召开党员大会、集中学习、下发文件等形式,层层发动,广泛宣传。要引导党员干部、职工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交通管理综合整治行动;要号召党员干部、职工遵守交通法规,带头不使用超标准电动自行车,自觉成为文明交通的拥护者和践行者;要教育党员干部、职工自觉遵守机关大院、单位办公楼的车辆管理制度,认真执行相关规定,主动维护办公场所的文明秩序。要充分利用单位的宣传栏、局域网等,开展专题宣传教育,把文明交通意识渗透到日常的宣传教育中,营造“关爱生命、文明出行、杜绝违法”的良好氛围。待《市区摩托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车限制通行方案》发布后,机关各级党组织要专门组织学习,贯彻落实相关规定。
    三、落实责任,树好形象。
   各级机关党组织要把积极参与交通管理综合整治工作作为争创文明单位、共建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举措,落实责任、强化督查,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机关党员干部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交通管理综合整治工作中走前头、作表率,不仅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有关规定,积极参与整治行动,还要宣传带动亲友和周边群众理解、支持这项工作,营造人人支持、人人参与交通管理综合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志愿者服务队的作用,广泛发动党员志愿者到主要交通路口,开展文明交通劝导。要严加管理、严肃纪律,坚决不做与交通管理综合整治工作部署有悖的事情,树立市、区机关党员干部、职工的良好形象。
    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反馈市直机关工委。

中共福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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