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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调研督查组来榕调研督查中央《条例》贯彻落实工作

 5月25日至5月28日,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副书记、巡视员蔡传华带领省贯彻落实《条例》调研督查组一行来榕,就我市贯彻落实中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情况进行调研、督查。调研督查组先后到福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福州市海洋和渔业局、长乐市委、长乐市法院,以走访、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等形式,开展调研督查活动,并与部分福州市直机关党务干部、长乐市直机关党务干部座谈交流,听取基层单位贯彻落实中央《条例》的具体情况和建议意见。
在福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调研督查组听取了福州市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的情况汇报。福州市委副书记、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书记周宏出席调研座谈会,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班子成员及各部室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市委副书记周宏指出,近年来市委高度重视机关党建工作,切实抓好中央《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机关党建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基层组织基础进一步夯实,机关思想政治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等不断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呈现出思路新、载体活、成效实的良好发展态势。目前,我市机关党的工作认真按照省委关于深入开展“下基层、解民忧、办实事、促发展”活动的部署要求,以“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发展”活动为主要载体,以党建品牌建设为重要抓手,积极推广践行机关党建“3+3”工作模式,大力推进机关党建工作创新提升,努力推动机关党建工作走在基层党建工作前头。
经过调研督查,省调研督查组认为福州市贯彻落实《条例》抓得紧、抓得好、有成效:一是中央新《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措施有力。市委领导能利用各种党建工作会议对学习、贯彻新《条例》提出明确要求。福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以举办培训班、专题辅导报告会等形式开展对中央《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的学习辅导。市直各单位以及各县(市)区机关工委也都以各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中央《条例》。同时福州市委高度重视这次《条例》的调研督查工作,市委组织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对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自查,市委组织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还组成专门督查小组到各县(市)区、各市直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并认真做好自查和总结工作。二是福州市委对机关党建工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会议每年至少两次以上研究机关党的工作,市委分管领导定期到工委调研,研究机关党建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对机关党建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将机关党建工作列入市级机关单位绩效管理考评内容,作为市级机关单位绩效管理三大目标之一,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负责考评,把机关党建工作的“软任务”变成“硬指标”。福州市委的重视也带动了部分县(市)区委以及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如长乐市绩效考评总分30分,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占5分分值,切实把机关党建工作纳入市委中心业务工作中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三是机关基层组织基础建设抓得好。福州市直机关基层组织网络体系构建完善,系统党委专职党务队伍配备(配备正处级书记和副处级专职副书记以及正科级党办主任)走在全省前头。同时能够较好保障党建经费,重视党务干部成长、交流等。四是机关党建工作落实到位。在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学习厦航、学雷锋、学长汀,“双争”以及“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发展”活动方面载体新颖、措施深入、落实到位。五是机关党建促改革、促发展成效明显。各级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能够围绕中心、立足本职岗位认真履职、积极作为,为服务海西建设、推动福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省调研督查组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我市在贯彻落实《条例》方面仍有些地方有待加强:如机关党建工作发展不平衡,个别县(市)区委对机关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党建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党务干部培训形式不够多样,培训途径有待进一步拓宽;党建经费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尤其是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和个别县(市)区直机关单位党建经费保障不够到位;机关党务工作者的待遇要进一步落实,党务工作者要进一步加强培养,个别县(市)区直机关工委委员副科职级配备未得到真正落实等。建议我市在制定中央《条例》的《实施细则》时予以充分考虑。
省调研督查组一行希望福州机关党建继续发扬“走前头、做表率、当先锋”的优良传统,进一步突出重点、创新方式、完善机制、凝聚合力,推动机关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推动福州科学发展新跨越提供坚持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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