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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检察院:创先争优走前头 人民满意树形象

 连续四届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青年文明号”、“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在永泰县人民检察院的荣誉室里,摆满了该院近两年来获得的各项荣誉。近年来,永泰县检察院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所获的各项荣誉,正是该院创先争优成果的最好诠释。
投资10万元扩建图书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在永泰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里,有个图书馆,里面有各类图书、期刊上万册,涵盖法律、经济、科技、文学等门类。永泰县检察院2009年出资10万元扩建这个图书馆,图书种类增多了,借阅制度规范了。条件改善之后,干警们的学习热情跟着提高了。“创先争优首先要抓学习,强素质。”在永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有旭眼里,该院创先争优的“秘诀”在于不断强化党员的学习能力。
      除了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之外,永泰县检察院还专门出台一套理论业务学习制度。制度规定,每月至少分别组织一次党组中心组、检委会和全院干警学习会。为了鼓励青年干警加强学习,院里还成立由32名青年干警组成的“青年干警读书会”,每周一下午或晚上,读书会成员都会聚在一起,花上一两个小时谈谈一周以来的读书心得。
党员挑大梁
打造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永泰县检察院的青少年维权岗曾在2008年被评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目前,该岗位共有19名工作人员,其中14人是党员。自2003年10月以来,该岗位以“挽救一个孩子,幸福一个家庭,稳定一个村居,促进一方和谐”为宗旨,将一个个滑向犯罪边缘的孩子拉了回来,重新开启他们的美好人生。
        在青少年维权岗工作多年的张帆是一名共产党员。在张帆的记忆里,2009年的一起案子给他留下深刻印象。因为那个一时冲动犯下大错的孩子,在县检察院的挽救下顺利考上大学。
        2009年2月1日,犯罪嫌疑人林某经过永泰城关塔桥时,见受害人郭某独自一人在路边使用手机,林某顿生邪念,一路尾随郭某至城关镇汤洋村村部附近,见四周无人,就上前从身后拽郭某的手提包,最后抢得郭某的手提包逃离现场。同年2月4日,林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被永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当时,负责办理此案的张帆和他的同事们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林某有自首情节,且是初犯、偶犯,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改表现。鉴于林某是未满18岁的在校生,具备有效的监护条件,不予批捕不会妨害诉讼的正常进行,故作出不予批准逮捕林某的决定。令人欣慰的是,林某重新回到学校,并于2009年7月以570分的成绩考上大学。“很多青少年都是一时冲动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且事后都有强烈的悔过表现。我们作为青少年维权岗的工作人员,就是要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的权益,给他们一个光明的未来。”中共党员、永泰县检察院侦监科科长黄步坚说。
        得到永泰县检察院关怀和帮助的青少年并不少。据统计,5年来,永泰县检察院青少年维权岗对9名涉嫌轻微刑事犯罪的未成年人经教育作出不捕不诉决定,有5名未成年学生重返校园。经过努力,有1名考入本二批大学,1名考入大专院校,另有多名顺利升学。
党员带头普法宣讲队伍走遍永泰所有乡镇
        去年10月26日,永泰县城乡建设职业中专学校的2000多名学生上了一堂特殊的课程。台上的老师是来自永泰县检察院的干警,他们结合一系列鲜活的案例,以“预防青少年犯罪”为主题,让孩子们接受了一次生动的法制教育。
        当天主讲的杨星元是一名共产党员,他告诉记者,类似的法制宣传活动,县检察院每年都要开展上百次,光是10月份,院里就组织了5次,每次都是党员带队宣讲,宣讲队的足迹遍布永泰县所有乡镇”。
        郭有旭告诉记者,今年以来,永泰县检察院利用青少年维权岗等平台,已先后深入21个乡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40余次。宣讲队伍通过上法制课、图片展览、开展座谈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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