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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福州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决算说明

    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榕财预〔2014〕76号)要求以及《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  市直机关工委  2014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榕财决〔2015〕28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4年度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福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委办〔2002〕93号),我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直机关党的工作。
    (二)负责市直机关党的思想政治建设。
    (三)负责市直机关党的组织建设。
    (四)负责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五)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做好统战工作,加强与党外人士、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七)领导中共福州市市直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工作,领导福州市市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共青团福州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市直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等群众组织工作。
    (八)对全市各县(市)区机关党工委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九)承办市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市直机关工委包括七个机关行政处室,其中:列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市直机关工委       财政拨款                      34                             30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4年,市直机关工委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来闽来榕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任务,全面推进机关党的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实施机关党的建设“1263”机制和“五大工程”建设,推动全市机关党建各项工作落实,为推进福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保证。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理论武装工作,党员干部政治素质进一步提升。
    (二)落实党要管党职责,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
    (三)立足服务福州新区建设,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发挥。
    (四)坚持多措并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一步深化。
    (五)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和谐文明机关建设进一步推进。
    (六)、加强工委机关自身建设,党务干部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2014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2014 年部门决算总收入689.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628.5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628.59万元
    2. 年初结转和结余60.91万元。
    (二)2014 年部门决算总支出685.5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85.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523.1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73.07万元,公用支出50.08万元。
    2. 项目支出162.38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685.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科目)351.7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36.2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管理事务、业务支出。
    (三)专项业务(科目)126.11万元。主要用于党员培训、党支部书记培训以及印发党员学习资料等支出。
    (四)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105.3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五)住房公积金(科目)27.3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补贴费支出。
    (六)提租补贴(科目)9.1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退休人员提租补贴费支出。
    (七)购房补贴(科目)6.1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16%住房补贴费支出。
    六、“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1.9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1.5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二)公务接待费0.34万元。主要用于省内外地级市工委到我市参观学习、调研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5批次、接待总人数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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