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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州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

 榕委〔2006〕143号
 
各县(市)区委、政府党组,市委各部、委、办、局,市政府各委、办、局(公司)党委或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闽江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关于加强党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加强我市新时期机关党的先进性长效机制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在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中“走前头”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关于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机关党的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机关党的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机关党的建设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机关工作人员中党员比例高,领导干部集中,示范效应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永葆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保证;是带领人民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的客观需要。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机关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机关党的建设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工作中心,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重点,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关系为核心,以提高机关党员干部队伍素质为关键,以加强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创新完善机关党的工作机制为保障,围绕全局、围绕履职、围绕作风、围绕形象,建设一流队伍,培育一流作风,创造一流业绩,不断开创机关党建工作新局面,为全市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3、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机关党的建设的目标任务。在思想建设上,建立学习理论指导实践的长效机制;在组织建设上,建立加强党员管理和监督的长效机制;在作风建设上,建立培育优良作风的长效机制;在制度建设上,建立贯彻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长效机制。要着力解决影响、制约党建工作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发挥党组(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现机关党的工作走前头、机关共产党员走前头、机关工作走前头,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作出新贡献。
  二、完善组织设置,强化机关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4、调整党组织设置。从有利于市委加强对机关党的建设的领导和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履行统一领导、指导全市机关党建工作职能的要求出发,根据市直各部门所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数量以及工作联系情况,坚持设置规范、职能明确、关系协调的原则,在市委工作部门设置厅(部、委、室)务会,在市政府工作部门设置党组;同时,建立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统一领导下,市直部门(单位)分别设立系统党委、机关党委(总支、支部)等党组织的机关党建工作组织体制。市直部门(单位)设党组的应设立纪检组,为市纪委派出机构;设机关党委的一般应设立纪委。各县(市)区应结合当地实际,调整规范县(市)区直机关党组织设置。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配齐配强市、县(市)区直部门(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和专职党务干部队伍,确保机关党建工作正常开展。
  5、强化党员思想教育。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党员干部,紧紧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这一主题,突出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这一重点,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健全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十二次,领导干部为党员上党课不少于一次。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推行述学、评学、考学制度,保证每个党员每年参加所在党组织组织的集中学习教育时间不少于12天。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党员干部之间经常性谈心制度,及时掌握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教育和引导广大机关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根据机关特点,进一步深化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积极支持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根据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全面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6、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坚持和完善支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从2007年起,每5年由市委作出安排,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管理,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机关党组织在做好本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相关服务工作的基础上,要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抓好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情况的检查。强化党员主体地位,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和党务公开制度,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执行发展党员预审制、公示制、票决制,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7、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推行党员结对帮扶困难群众、为群众办实事承诺制度。党员要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转变作风,加强调查研究,市县两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应有2个月时间深入联系点和基层单位调研。在机关行政服务窗口设立“党员先锋岗”,带头推进“提速增效、服务发展”活动的开展,促进党员干部尽责履职、有效履职、为民履职。
  8、落实党内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加强党纪党规、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权力观、政绩观教育,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加强党内监督工作,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诫免谈话和函询制度,突出加强对掌管人、财、物的重点单位、处(科)室的监督。机关党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坚决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腐败分子,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三、开展“三级联创”,增强机关党建工作的活力
  9、选好工作载体。开展机关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职能特点,结合单位实际,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党员干部素质能力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为重点,以创建“五好党支部”和“党建工作先进单位” 活动等为抓手,丰富创建活动内涵,创新创建活动方式,增进创建活动实效,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创新能力和机关党建工作的活力。
  10、加强互动联动。开展机关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要通过明确目标要求、充实活动内容、规范组织方式、实施系统带动、加强上下联动,推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党建创建工作目标相联、内容相联、措施相联、奖惩相联,形成全市各级机关积极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扎实推进机关党的建设。要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深入开展机关党组织和党员“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系列活动,推进机关党建与农村、社区和企业党建互动联动,充分发挥机关党建工作的示范带动作用。
  11、注重活动实效。开展机关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要立足于解决本部门(单位)及其机关工作人员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县(市)区两级要围绕推动履职、推动发展,以重班子、重实效、重形象为主要内容,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科学有效的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考核评价体系,形成良好的工作激励机制。要按照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基层组织建设好、机关作风形象好,单位履职业绩好,责任机制落实好的工作目标要求,细化考评内容和标准,通过组织评价与党员群众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等方法,增强考评工作的科学性、可操作性。
  四、完善保障机制,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
  12、地方党委要切实把机关党的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要听取一次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要按有关规定配齐配强机关工委领导班子,市、县(市)区机关工委书记一般由同级党委副书记兼任。根据工作需要,机关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可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有关会议,党委任用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要注意听取机关工委的意见。
  13、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具体指导机关党组织开展工作的重要责任。要把机关党建工作纳入部门工作内容统筹安排,党组(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负责制。要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在完成本部门(单位)各项任务中的保障监督作用。要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保障机制,按规定落实机关党组织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办公场所,机关党组织正常工作经费可从机关行政经费中列支。
  14、机关工委要切实履行好领导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职责。作为地方党委派出机构,机关工委必须全面履行党委赋予的工作职责,领导本级机关党建工作。要认真抓好机关党建宏观规划、检查指导、总结经验、组织协调和制度建设等工作,主动加强同有关职能部门及部门党组(党委)的联系沟通,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要加强对县(市)区直机关工委的工作指导,形成系统带动、层层推动、上下联动的良好工作格局,努力提高全市机关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
  15、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责任考核机制。市、县(市)区委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时,要把机关党建工作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要把履行抓机关党建责任情况作为部门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和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具体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要会同组织部门做好检查督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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