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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福州市直机关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榕直工委[2003]29号

市直各机关党委、总支、支部:

  现将《福州市直机关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3年5月16日

 

福州市直机关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活力,确保离退休党员;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结合市直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实际,制定福州市直机关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制度如下:

  一、学习制度。要把政治理论学习作为支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每月至少集中组织学习一次。

  二、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召开党小组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上好党课。党小组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向党小组汇报自己的学习、思想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研究党支部建设和党员管理等重要问题;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上党课每年1-2次。

  三、报告工作制度。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一次,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一次,遇有情况可随时报告;党小组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党员的思想、学习情况一次;党员遇有思想和其他问题随时向党小组长或党支部委员汇报。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结合党支部工作总结或民主生活会,进行一次以党员自我学习小结为主的民主评议活动,表彰优秀党员。对违反党纪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处分。

  五、联系党员制度。党支部委员要分工联系本支部的离退休干部党员,党员要分工联系非党离退休干部。定期走访因高龄、多病或行动不便不能参加党的活动的离退休干部党员,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反映和协调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六、党员管理制度。离退休干部党员因病因事不能参加支部(党小组)活动,应主动向组织请假;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每月要求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等情况与支部保持联系。

  七、交纳党费制度。党员应自觉按规定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时交纳,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他人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的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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