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机关党组织:
《福州市直机关党组织理论学习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委员会议研究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6年5月26日
福州市直机关党组织理论学习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市直机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理论学习长效机制,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市直机关党组织理论学习的管理,不断增强市直机关党员理论学习的效果,保障机关党员理论学习的权利和义务,切实履行党组织在理论武装工作中的职责,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提供制度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市直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理论学习的指导思想:必须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机关党员的头脑,不断提高机关党员的思想理论水平,保持机关党员在思想理论上的先进性,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提供有效的政治思想保证。
第三条 理论学习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要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推动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
第四条 理论学习的目标要求:不断提高机关党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研究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第五条 提高理论学习质量的主要途径:把理论学习同调查研究、科学决策结合起来,同推动机关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同改造思想、改进作风结合起来,以原原本本地学习为基础,以提高思想、解决问题、推进工作来检验学习质量。
第二章 理论学习的内容
第六条 党员理论学习的内容: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的基本知识;中央、省、市委有关会议精神,中央领导的重要讲话,党报党刊的社论和理论性文章;国内外时事政治,当代经济、社会、文化、科技、管理、法律等新知识及业务知识等。
第七条 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定期编发机关党员理论学习资料,部署机关党员阶段学习重点;各单位机关党组织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内容。
第三章 理论学习的方法
第八条 理论学习要坚持理论灌输和科学引导相结合,日常学习与继续教育、各种培训相结合的原则。要坚持中心组学习的带头带动作用,充分利用局域网、多媒体、远程教育等现代科技手段组织学习。自学、主题讨论、撰写学习心得、主题实践活动、集中传达学习、讲座、报告会等是机关理论学习的基本方法。
第九条 自学一般由党支部或党小组有组织地进行。自学的时间安排、内容要求、检查落实等,事前要有周密计划。党员每次完成安排的自学内容,必须做好相应的读书笔记。
第十条 主题讨论一般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进行,主题讨论会事先要由各单位机关党组织根据单位阶段工作、学习、思想实际认真研究确定。主题讨论会的主持人要注意正确引导讨论会的进程,讨论结束要进行归纳小结。主题讨论会的目的: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要求,凝聚精神动力。
第十一条 学习心得体会是机关党员一段时期学习重要内容的收获和感悟,是理论学习联系思想实际的好形式。机关党组织每季度要安排党员完成一篇学习心得体会。心得体会应联系党员自身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提高认识,查找差距,提出整改措施、努力方向。
第十二条 主题实践活动是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有效载体。各机关党组织每半年要组织一次主题实践活动。主题实践活动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制订出“强素质,树形象,为海西建设立新功”、“岗位当先锋,行业树新风”等符合部门行业特点的或阶段性重点的主题实践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增强理论学习效果的主要方式:领导带头领学、专家辅导讲学、集中办班助学、先进典型导学、学习交流互学、督导指导促学、问卷测试考学、群众评议监学等等。
第四章 理论学习的制度
第十四条 学习日制度:理论学习每周不少于1次,学习一般安排在每周二、四晚上进行。每月集中讨论、学习不少于1次,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一般不安排上班正课时间闭门学习。
第十五条 制订学习计划制度:学习计划制订一般由各机关党组织的宣传委员、专职党务干部(或指定专人)负责,经委员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生效实施。各机关党组织组织理论学习,要根据单位的工作实际和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做到长计划短安排,每年度要制订学习计划,每月初要制订机关党员、干部的学习安排,学习计划和安排要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以自学为主。
各单位年度学习计划和每月学习安排应在每年3月份前及每月10前上报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宣传部备查。
第十六条 学习考勤制度:学习考勤以党支部为单位设立签到簿,由支部宣传委员、专职党务干部(或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和记录。集中学习以本人到会签到确认为出勤;自学考勤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学笔记与否为依据。
因公、因私不能参加学习的,应在事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内容要写明不能参加学习的正当理由、完成补学的时间和方式,由所在支部书记审批同意后,交支部宣传委员、专职党务干部(或指定专人)考勤。
第十七条 请假补学制度:请假人在同意的时间内补学完成后,应提交相应的学习笔记或心得体会,经支部宣传委员审阅认可后,确认补学完成,即可视为该次学习出勤。否则,记缺勤一次。
第十八条 每个党员每年要设有一本专用理论学习笔记本。笔记基本内容应包含学习时间,学习篇目、标题,学习记录、摘录或评论、心得等。
第十九条 党支部组织理论学习情况要统一记录在“三会一课”记录本。记录内容应包括党支部组织学习工作的情况、组织党员学习情况、党员讨论发言情况、对党员考学情况等。理论学习记录由党支部宣传委员、专职党务干部(或指定专人)负责。
第二十条 党支部年终应对全年理论学习工作作出小结,总结经验,研究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党员年终要对全年的理论学习情况进行认真回顾总结,找差距、谈体会,提出努力方向。
第五章 理论学习的检查
第二十一条 机关党组织负责对机关党员的理论学习组织述学、考学、评学,方案由各机关党组织根据单位实际制订。述学、考学、评学内容包括学习出勤情况;学习笔记、心得体会、理论性文章完成情况;讨论会发言情况、参加主题实践活动情况;理论学习联系思想、联系实际改进工作、提高认识情况;现实表现情况等,一般每半年组织一次。党支部要建立党员理论学习档案,党员述学、考学、评学的情况要详细记录在案,作为各类评先评优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结合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调研和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检查,每年对各单位理论学习效果定期进行抽样评估。
为掌握市直机关面上学习情况,推进日常理论学习工作的开展,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以定期下发试卷作答的形式,对机关党员日常学习进行考学。党员完成的答卷由党支部集中评卷造册登记备查,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对答卷作答完成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十三条 各机关党组织开展理论学习的情况将纳入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文明单位”、“学习型党组织”的考核范围。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将定期通报表彰、奖励理论学习工作开展好的机关党组织和先进个人。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福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