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文件规定 工委文件

关于进一步推进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系统党委、有关企事业单位党委、各直属机关党组织:

根据福建省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闽党务公开[2011]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100%实现党务公开的目标,现结合市直机关工作实际,就扎实做好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市直各机关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省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推动。建立健全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党务公开工作,机关专职副书记在协助单位党组(党委)做好本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同时,加强对所属基层党支部党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确保今年年底前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100%实行党务公开、特别是党支部全面实行党务公开任务的完成,切实把党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立足工作实际,严格公开程序

1、明确公开内容。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以及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按照规定在适当的范围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要认真解决重形式、轻内容、公开内容不突出的问题,同时与本单位的中心工作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突出公开事关党员利益的事项,不断增强公开的针对性。

2、规范公开程序。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做到党务公开程序规范、有序、到位,对公开的项目、范围和形式要严格把关、严格审核,确保公开不流于形式,要主动接受监督,注意收集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派专人负责筛选、整理和归类,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灵活公开方式。党务公开方式应简便易行、灵活多样、勤俭节约、便于监督。市直各机关党组织要根据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确定公开方式,党务公开分党内向党员公开和党外向群众公开两个层面,要针对不同的内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党务信息、建立党组织活动栏、党员活动室和设立党组织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向社会公开的,可采取设立党务公开栏、公开榜、服务窗口、公开电话和通过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等形式进行公开。

4、增强公开时效性。市直各机关党组织要认真落实每月15日公开党务的要求,特别是市直各系统党委和直属机关党组织要督促所属基层党组织落实每月15日定期公开的要求。对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固定内容应长期公开;对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一般每半年更换一次,每季度微调一次;对为民办实事、重要工作落实情况等动态性、阶段性工作,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分段进行公开;对重大事项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处理、重大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办理及落实结果跟踪情况等临时性、应急性工作要及时公开,确保本单位党务公开实现经常性、动态性、及时性。

三、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各项责任

1、市直各系统党办主任作为市直机关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榕直工委〔2011〕号文),要切实负起责任,大力推进所属党组织的党务公开工作。

2、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市直各机关党组织要建立健全监督保障制度,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要积极配合单位党组(党委)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

3、市直各系统党委、各直属机关党组织要及时向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纪工委)报送党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信息,并做好公开内容的整理和归档,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拓展深化,加强制度建设,实行长效管理,努力健全和完善党务公开工作,使党务公开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4、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将及时通报各单位党务公开的经验和做法,积极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不断完善市直机关党务公开工作。

5、为确保市直机关党务公开工作全面深入推进,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把市直机关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党建绩效考评的体系实行考核,全面促进市直机关党务公开工作落实。

 

 

中共福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福州市直机关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12月9日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