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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市直机关百优党员活动场所活动的通知

市直各系统党委、相关企事业单位党委、各直属机关党委(总支、支部):
    为加强市直机关党员活动阵地建设,促进党员学习交流和教育培训,提升党组织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经研究,决定在市直机关开展创建百优党员活动场所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提升党员活动场所规范化、标准化为目标,坚持“规范、节约、实用”的原则,严格按照“完善功能、一室多用”的要求,不断完善党员活动场所的使用功能,把党员活动场所真正建成党员政治学习的中心,思想教育的阵地,传授知识的课堂,议事参政的场所,展示机关党建品牌的平台,宣传机关文化的窗口,不断增强党员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二、活动范围
    市直机关具备建设条件的机关党组织。
    三、主要内容
    按照“六有”标准建设党员活动场所:
    一是有党员活动固定场所;
    二是有党旗、誓词、党员权利义务和党费收缴情况等;
    三是有一定的活动设施,包括党员电教设备(如投影仪、多媒体播放设备、笔记本电脑)、桌椅等;
    四是有一定数量的学习资料(主要包括:党章、党规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等学习材料,以及《中直党建》、《紫光阁》等机关党建资料。);
    五是有开展活动的计划及记录资料(主要包括:三会一课会议记录,以及有关党建工作的文件资料);
    六是有荣誉栏(用于摆放党组织和党员所获得的表彰、奖励等荣誉)。
    四、布置标准
    1.上墙内容
    (1)党旗;
    (2)入党誓词;
    (3)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4)机关党组织架构图;
    (5)党内有关制度(“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员活动日”、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
    (6)党员活动情况照片;
    (7)特色内容(含党建品牌、党建创新项目等)。
    2.上墙位置规范
    入党誓词、党员的权利、义务应放在主墙面,入党誓词在党旗的下方,党员的权利、义务在党旗和誓词的左、右位置;各项制度对称悬挂在墙壁的两边。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建百优党员活动场所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措施和途径,是基层组织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以党员活动场所建设为载体,为党员的教育、管理、活动提供条件,帮助解决机关党员活动场所建设中的实际困难,确保党员活动场所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2.统筹兼顾,落实到位。各单位党组织要按照“六有”标准进行创建,根据自身条件进行建设,有条件的要单独建设,不具备条件的可采取把党员活动场所与干部职工活动场所、会议室等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布局,方便党员和职工。有条件的机关党组织要深入开展所属基层单位党员活动场所建设,使党员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覆盖到各级基层党组织。
    3.注重创新,突出特色。各单位党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大胆创新,努力把活动场所建设成为特色突出、个性鲜明、党员欢迎的党员之家,切实为党员教育、管理、活动打造新阵地,真正让党员活动场所成为基层党组织建设活动坚强阵地。特色鲜明、亮点突出的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将授予“优秀党员活动场所”,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中共福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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