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党建研究

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行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一些基本经验和建议

摘  要:1998年3月30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罗源县委高度重视,及时制定了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罗源工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条例》和县委《实施办法》精神,提出了在县直机关实行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努力促进机关党建走前头。可以说,这十几年来罗源机关党建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机关工委自身建设不断得到完善,激发了机关党务干部钻研业务的热情,提高了对《条例》的执行力。
 
关键词:《条例》;机关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
为进一步推进机关党的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今年,我们对县直机关党组织贯彻《条例》、落实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作了一次全面调查。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基本摸清了机关党组织在贯彻《条例》、落实责任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提出了进一步健全责任制的几点建议。
一、贯彻《条例》、落实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取得的基本经验。
1998年3月30日中共中央印发《条例》以来,罗源机关工委积极组织机关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精神,提出了在县直机关实行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不断完善各项配套工作制度,集思广益,大胆创新,不断提高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一定成效,党的自身建设也积累了一些经验。
(一)坚持“三个依靠”,着力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机关党建工作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落实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需要各级党组织的重视和支持。其中,县委的领导和重视起着核心作用,部门行政领导的支持是关键环节,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基础,三者环环相扣,缺一不可。为此,我们始终注重坚持“三个依靠”,着力构建工委领导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组织具体组织实施、有关单位齐抓共管的新格局。
1、依靠县委的领导,充分履行机关工委领导机关党建工作职能。罗源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机关党的建设,做到了思想上重视、组织上保证、经费上支持。每当县委研究、部署、总结党建工作时,都把机关党的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制定了贯彻《条例》的实施办法,批转了《关于在县直机关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意见》,为推动机关党建上新水平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县委还注重机关工委领导班子建设,自1999年组建工委以来,工委书记一职始终由县委副书记兼任,任命了31位机关党组织专职书记,每年机关党的工作会议,县委书记都到会指导,县委领导每季度定期听取机关党建工作专题汇报并作出重要指示,工委的重要工作部署县委及时予以批转,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县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参加,县直机关党建经费纳入了县级财政预算。县委的坚强领导和高度重视,为充分发挥机关工委的职能作用提供了有力保证,也为落实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提供了有力保证。
2、依靠部门行政领导支持,充分履行机关党组织对本单位党建工作“负总责”的责任。机关工委主动搭建交流平台,定期组织召开县委领导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会,由部门行政负责人汇报本单位党建工作,加强同机关单位行政领导的联系和沟通,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共同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做到机关党的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大力支持机关党组织履行职能,为机关党组织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并选好配强机关党组织班子。推动了机关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抓党建、机关党组织切实履行对本单位党的工作“负总责”的职责,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机关党建工作格局。
3、依靠机关党组织自身建设,充分履行机关党组织监督职责。我们把加强机关党组织自身建设摆在突出位置,高度重视机关党组织班子建设,及时督促指导机关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及时选好配强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时整顿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成立了金闽公司、供电公司、国税局党委。几年来,机关党组织到期换届率达95%以上。同时,依托“创先争优”、“目标管理”、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及“三级联创”等有效载体,运用典型推动,发挥示范效应,全面提升机关党组织的学习力、执行力和创造力,使机关党组织成为带领党员干部完成机关各项任务的坚强战斗堡垒。
(二)抓住“三个围绕”,不断促进机关党建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
机关党的工作只有融入大局、服务中心才能做到有为有位。为此,我们始终把为全县工作大局服务作为机关党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主动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中,从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中思考问题、找准位置、明确任务、开展活动,以机关党建工作推动经济建设的发展,用经济建设的成果来检验机关党建工作成效,有力促进了机关党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1、围绕罗源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抓党建。以机关作风建设为切入点,以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把机关党建工作融入到加快实现罗源湾滨海新兴城市的大格局中。开展了“有效履职树形象、服务发展当先锋”主题教育活动,举办了以“有效履职树形象、服务发展当先锋”为主题的演讲比赛;下发了《关于在县直机关开展“共产党员示范岗”及争创“先锋岗”活动的通知》、《关于在县直机关组建共产党员志愿者服务队的通知》,开展了以“比服务、提效率、促发展”为主题的“共产党员示范岗”及争创“先锋岗”活动,组建了35人机关民兵突击队,机关有11个部门(单位)成立共产党员志愿者服务队。机关各党组织通过党员示范岗、党员挂牌服务和志愿者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党员服务群众、加强党性锻炼搭建平台,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内容丰富、紧扣中心的主题实践活动,不仅为广大党员积极投身建设罗源湾海滨新兴城市建设争当先锋提供了舞台,而且使机关党的工作激发了勃勃生机和活力。
2、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抓落实。做到县委有号召,机关党组织就有行动。如为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机关50多名党员干部参与制止违法抢建、市容整顿等集中行动;为完成新城征地、收塘工作,机关60多名党员干部参与罗源湾滨海新城项目建设工作;为完成罗源今年16万亩造林任务,3月10日,工委组织县直机关300多名党员志愿者,开展新春百人植树活动,全面掀起绿化罗川、美化家园的新高潮;今年罗源遭遇50年一遇大旱,旱情就是无声的命令,关键时刻,机关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冲锋在前,机关民兵突击队为罗源湾开发区重点项目建设工地、滨海新城项目组、城区居民送水;中闽(罗源)水务公司党员志愿者情系群众,昼夜奋战,保障供水,打好这场硬仗,党旗在抗旱一线飘扬。近年来,机关单位共有100多名党员干部先后参与罗源湾开发区重点项目建设,70名机关党员干部积极响应县委号召到村居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充分发挥了机关党员干部在急、难、险、重和县委中心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县委中心工作有机关党组织的声音,有党组织的活动,有党组织的形象。
3、围绕党员群众需求抓服务。一方面,注重加强党员干部的群众观念教育,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组织机关党组织与村居党组织结对共建,机关党员与困难群众结对帮扶;另一方面,倡导机关党组织热心为机关党员服务。近年来,工委开展了“为党旗添光彩,做群众贴心人”千名机关党员结对帮扶主题实践活动,机关各党组织按照“三个一”的要求,即:每个县直机关党组织结对一个村(居)支部,每个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结一户穷亲戚,每个党员每年为基层群众办1-2件好事实事。在活动中采取带政策解“惑”、带资金解“困”、带技术解“难”、带信息解“盲”、带法律解“结”等“五带”措施,积极开展结对帮扶。几年来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共为挂点村、结对户送去各类帮扶资金1800多万元,帮助联系各类贷款3600多万元,帮助向省市有关部门争取资金2100多万元,得到基层群众好评。今年,机关党组织在“三个一”活动基础上,开展了“三结对三服务”主题实践活动,不断拓展主题活动内涵,推动了和谐机关、和谐社会的建设。工委还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采取党员互助、党组织扶助等办法,关心和爱护机关的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务工作者。几年来共走访慰问帮扶300多人次,以各种方式送上慰问金达15万多元,使党员切实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
(三)发挥“三个作用”,认真落实党员干部抓党建工作的责任。
实行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既要构筑全方位全覆盖的责任体系,又要结合不同对象的特点,根据不同岗位职责的要求明确有针对性的责任内容,促使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在落实岗位职责、推进机关党的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1、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充分发挥表率带动作用。做好机关党建工作,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第一责任人”的率先垂范作用至关重要。为此,我们立足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落实抓党建工作的职责。抓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在推进理论武装中落实职责;抓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促使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带头参加机关党组织安排的活动,认真完成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同时,建立健全“一岗双责”制度,从党委书记到党支部书记都明确党建工作的责任和目标要求,做到业务、党务两副担子一起挑,增强了领导干部齐抓共管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促进了机关党建工作责任的落实。
2、抓住党务干部这支骨干队伍,充分发挥组织推动作用。机关党务干部是机关党建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和直接推动者,其政治业务素质直接关系到机关党建工作水平。因此,我们高度重视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落实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中的组织实施作用。采取办培训班、以会代训、专题讲座等形式,着力提高他们的世界眼光、战略思维、思想政治素质和开展机关党建工作的能力。
3、抓住党员队伍建设这个基础,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了把党员的作用发挥好,我们广泛开展了“创先争优”、“读书活动”、“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激励广大党员自我教育、自我约束,永葆党员先进性。同时,通过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志愿服务”、“三结对三服务”等形式,为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搭建平台,有力地推动了党建工作责任制向纵深发展。
(四)建立“三个机制”,切实强化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运行管理。
实施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需要建立起一套协调、有效的运行机制,确保责任制的长期坚持、贯彻落实。为此,我们根据《条例》的要求,制定下发了《县直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县直机关单位党建工作绩效管理指标考核考评细则》,通过建立健全“三个机制”,强化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运行管理。
1、建立责任机制,明确工作目标。依据党章和《条例》赋予的职责,根据县委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们按照一般工作抓规范、重点工作抓深化、创新工作抓突破的思路,将机关党的工作分为经常性工作目标、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和创新创优工作目标,细化分解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
2、建立督导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把县直机关党组织划分组成7个党建联系片,明确规定了党建联系片工作职责,实行工委领导分工联系制度。定期召开党建联系片工作会议或开展一次活动,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搞好督查。
3、建立考核机制,严格奖惩兑现。落实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把严考核、硬兑现作为一个重要环节。县委把机关党建工作纳入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作为考核机关单位领导的重要指标,由县直机关工委负责制定考核细则,按年初制定的《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进行考核。县委、县政府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获得优秀、良好绩效等次的县直单位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二、当前贯彻《条例》、落实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从调研的情况看,我们实行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虽然取得了较好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但对照中央《条例》和县委《实施办法》的要求,还存在不少差距。
(一)做好机关党建工作的动力不足。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存在认识上的偏差,认为行政责任重于党建责任,行政职务实于党内职务,抓党建意识不强,责任不到位。有的单位党务与业务工作相脱节,机关党建工作任务未纳入部门整体工作管理,没有把机关党的建设作为一个重要内容来考核。一手硬、一手软,“重业务、轻党务”和“两张皮”的现象依然存在。经费保障难落实,大多数单位没有将党组织的活动经费纳入“行政经费预算”,相当多的党务干部反映,开展党建活动所需经费总是靠向行政领导“哼”,哼到哼不到取决于行政领导态度,党组织活动经费不能得到很好落实,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动力不足。
(二)党组织功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在工作职责上,有的单位把机关党组织等同于一般业务科室,当成“不管部”、“事务部”,把一些不属于机关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琐碎繁杂的具体事务推给机关党组织去办理,分散了机关党组织抓党建的精力;在管理体制上,机关党组织所面临的各种工作关系比之其他部门更为复杂。一些单位在职党员同离退休党员混编为一个支部,支部开展工作受到局限,个别支部还因离退休党员人数多于在职党员人数,因离退休党员到会率低,有时会议难以形成有效决议的尴尬境地,给机关党建责任制的落实带来一定的难度。
(三)党务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从队伍力量上看,兼职现象比较普遍,许多同志感到业务工作太忙,很难有时间考虑支部工作,“兼而不管”现象比较普遍。相当部分党员对担任支部书记、委员不感兴趣,尤其是业务部门的党员表现更为突出,一些同志甚至把担任党支部书记看成是“负担”,不想干也就缺乏责任感,工作缺少主动性。部分党务人员有一定的消极畏难情绪,他们认为机关党务工作是只讲奉献、没有报酬的事,笑脸迎人、办事求人,“干好了是应该的,没人说好;干不好,都是你的错”,认为党建工作“是一种负担,是一种麻烦”,影响了党建工作的成效。基层党务干部流动性大,这些新同志没有从事过党的工作,党务工作业务生疏,对支部工作的常识知之甚少。有的支部书记不知道怎样主持支部大会,有的组织委员不懂得如何指导新党员填写入党志愿书,有的党小组长不会作会议记录等等,这些都制约了支部工作的有效开展。从职能作用上看,机关党组织在机关党建工作中处于主导地位,承担着保证监督的重大责任,但缺乏具体的操作办法,往往对需要监督的重大事情了解和参与度不够,履行监督职能的手段不硬,保证监督显得乏力。从党务工作的特征上看,党务工作尤其是机关党务工作是一种潜移默化的劳动,劳动成果是间接的,其劳动价值有时容易被单位领导所忽视,责权利往往不一致,也影响了党务干部积极性、主动性的发挥。
三、贯彻《条例》、落实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几点建议。
健全落实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根据《实施办法》的精神,从党政机关实际出发,立足于存在问题的有效解决,力求实现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上的突破。
(一)要强化“一把手”责任意识,在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形成合力上下功夫。“一把手”在党政机关处于特定位置,对机关工作起着主导作用,负有主要责任。必须紧紧抓住“一把手”作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这个关键,实现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一要从解决认识问题入手,着力形成“一把手”抓党建工作的共识。二要从围绕中心工作入手,着力增强“一把手”抓党建工作的动力。三要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着力促使“一把手”履行抓党建工作的责任。四要从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入手,着力构建“一把手”负总责的机关党建工作责任体系。
(二)要强化组织功能,在有效履行机关党组织职责上下功夫。机关党组织除了认真履行好《条例》所明确规定的基本职责外,还要按照“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的新要求,着力强化教育、监督、服务功能。一是强化教育功能。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机关党员队伍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增强执政意识和执政能力上,使党政机关更好地依法行使组织和管理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职责。二是强化监督职能。要加强对重点对象、重大决策和重要环节的监督,解决机关党组织监督手段少、动力不足、监督结果难以有效使用等问题。要围绕发展党内民主强化监督职能,进一步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使党员对党内的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三是强化服务功能。机关党建工作要重心下移,把重点放到服务基层、服务党员群众上。
(三)要强化责任目标管理,在进一步完善责任制运行机制上下功夫。一是科学设定责任制的目标任务。要善于围绕中心工作提出机关党建目标任务,把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纳入本单位总体工作目标之中,使党建工作目标和机关行政业务目标有机结合,相互促进。二是着力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要把抓机关党建工作情况纳入全部机关单位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与机关行政业务工作考核一并进行。三是加大对考核结果正确运用的力度。一方面运用考核结果,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把考核结果作为基层单位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抓机关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抓机关党建工作不力、没有达到目标要求的,领导班子不能“评先”,相关责任人不能评“优”,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机关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另一方面运用考核结果,对单位机关党的工作进行评价分析,找准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对症下药,分类指导,促进机关党建工作整体水平上台阶。
(四)要强化责任主体功能,在加强机关党组织自身建设上下功夫。机关党组织是组织和实施机关党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注重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履行职责的能力。一是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二是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三是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机关党组织的工作质量和水平。要以创新的理念指导实践,让党建工作责任制变成机关党建工作的“推进器”,以形成机关党建工作“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的良好格局,确保机关党的建设“事事有人管,时时有人抓,处处见成效”。
课题组组长:郑福芳
成员:项新耀  肖振高
执笔:肖振高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