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党建研究

新形势下法院推进源头防范工作的思考

摘要:当今,中国正处在经济转轨与社会转型的加速期,社会正面临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四个“深刻变化”不仅使法院的审判工作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更被推到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上,法官面临的诱惑、干扰在日益增多,法官职业已经成为高风险的职业。加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司法管理体制、权力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还不健全,给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带来严峻的挑战和考验。为此,本文拟从我市法院2000年来法官发生违法违纪主要特点和原因进行分析入手,进而提出在新形势下法院要抓好五个教育,建立五项制度,加强内外监督,从源头上防范法官违法违纪问题发生的思考。
关键词:防范;教育;制度;监督
    当前,我国社会正面临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四个“深刻变化”对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带来的挑战和考验将会越来越严峻。本文拟从我市法院2000年以来法官发生违法违纪情况分析入手,并就新形势下法院推进源头防范工作提出几点粗浅的思考。
一、法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主要特点
2000年来,全市两级法院被追究刑事责任和受到党政纪处分的违法违纪干警情况分析看,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违法违纪案件主要发生在审判和执行领域。在所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中,与审判执行权相关和涉及审判执行人员的,分别占违法违纪总案件数和总人数的91.89%和91.96%。
(二)党员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违法违纪人数所占比例较大。在违法违纪干警中,党员干部占79.46%;两级法院中层以上领导占36.61%。
(三)违法违纪人员案件多与钱物相关。在已查处的案件中,涉及钱物违法违纪案件,占总数的54.05%,其中受贿类案件占43.24%(受贿金额达269.5万元),在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中,仅有1件与钱物无关。
二、法官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从个人主观原因看。一是放松政治理论学习,不思进取。不重视政治学习,不重视党性锻炼,不重视世界观的改造,遇到各种政治学习活动,就以办案忙为借口请假,不参加学习教育,或者存在应付乃至厌烦情绪。二是人生观和价值观扭曲,道德缺失。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法官面对身边的一些同学、朋友和亲戚腰包鼓了、生活富了、花钱阔绰,而法官长期以来超负荷的工作,却收入甚微,心理失衡,为与他人比阔攀富,过上体面的生活,就利用手中的审判、执行权力或自己职务之便,搞权钱交易。三是司法为民的意识不强,滥用权力。“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没有得到切实的解决,宗旨意识淡薄, 视人民赋予的审判、执行权力为谋取一已私利的工具,搞权钱交易,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以至于贪赃枉法,滥用审判权和执行权。四是受侥幸心理与贪婪欲望驱使,胆大妄为。对自己违法违纪行为心存侥幸,总认为自己一向做事诡秘,无人知道,不会出事。加之在贪婪的欲望驱使下,胆大妄为,无视党纪国法和各项廉政禁令条规。
(二)从社会客观原因看。一是市场经济等外部环境的影响。在当前的社会经济浪潮中,面对社会存在分配不公的现象,部分法官靠工资收入却难以维持一家人的生计。为了能过上较为体面的生活,有的法官经受不住物欲的诱惑,而滑向违法违纪的泥潭。二是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中国社会是人情社会,由于法官也是社会一份子,同样也有许许多多的事情要办,也有求于人。面对 “情大于法”、“案子一进门,双方都托人” ,请客送礼、说情风盛行等不良风气和执法环境难以在短期内根本好转的现实情况。导致一些法官在各种关系和层层压力面前,不能独善其身,做到洁身自好。
(三)从法院内部原因看。一是廉政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在教育的组织形式方面,存在“以会传会”、“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在教育的内容方面,照搬上级的活动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少;在教育的组织责任方面,没有把抓廉政教育放到应有的位置来抓,少数领导干部对教育的重视不够,存在重业务,轻教育等问题。二是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少数单位对制度的学习、宣讲不够;对一些滞后的制度,或可操作性不强的制度,修订完善不及时;对制度本身的贯彻落实不到位,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现象,使制度形同虚设。三是监督力度仍比较薄弱。首先是法院内部监督机制尚不完备。院、庭领导的监督不够,合议庭成员之间的监督流于形式,审判监督部门的监督缺乏权威,运行不畅;其次是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难以有效发挥。基层法院监察干部数量偏少,多数法院仅配备1人,监督工作难以正常有序开展。
三、对于推进源头防范工作的几点思考
从所查处法官违法违纪案件情况分析看,这些案件的发生与一些法院和部门疏于教育、管理、监督不无关系。为此,在新的形势下法院推进源头防范工作,就必须抓好五个教育、建立五项制度、加强内外监督。
(一)抓好五个教育,筑牢拒腐思想防线
党风廉政教育是反腐倡廉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思想觉悟,增强政治免疫力的根本措施。对于法院来说,最重要就是抓好五个教育,并使之常态化。
1、抓好科学理论学习教育。科学理论是引领人们行动的指南,没有科学理论武装思想,人生就会像一幢高楼大厦没有钢筋支撑,迟早有一天要轰然倒塌。翻阅那些身陷囹圄违法犯罪法官的一封封忏悔书,总能从他们的字里行间看到,诸如“不注重理论学习”、“放松世界观改造”、“理想信念动摇”、“自律意识淡薄”,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贪欲膨胀,未能抵挡住“权、钱、色”的诱惑,成了人民的罪人等等此类的反省。因此,要坚持把科学理论武装作为法官廉洁司法之本,切实抓好科学理论学习,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素养,夯实思想反腐防线。
2、抓好职业道德学习教育。审视少数不廉法官违法违纪发生的整个过程,不难发现他们大都是从道德品质上出现问题开始的。他们在小节上不检点,热衷于吃喝玩乐、沉湎于灯红酒绿、放纵于声色犬马,而不能自拔。为此,要坚持把修炼品德作为廉洁司法之道,通过有针对性开展法官职业道德专项教育,促使法官加强品德的锻炼修养,努力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自觉抵制吃喝玩乐、灯红酒绿等不良行为的侵蚀,崇尚高尚的道德情操,追求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
3、抓好廉政制度学习教育。从被查处的不廉法官违法违纪情况来看,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平常不学习党纪条规和各项廉政规定,或者是走马观花、蜻蜓点水,没有入脑入心的学。因此,要强化法官党纪条规的学习教育。通过组织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党员处分条例、中央政法委“四个一律”、最高法院的“五个严禁”、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等各项纪律条规,使广大法官领会和熟知制度内容,树立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观念,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规范司法行为。
4、抓好正确权力观的教育。现实生活中一些法官走上犯罪的道路,根本原因就是没有想清楚、弄明白手中的权力是从哪里来的、权为谁所用这个重要问题。他们视权力为已有,为满足个人的私欲,利用手中掌握的审判权、执行权谋取私利。对此,要加强权力观教育,引导广大法官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始终不忘自己手中的审判权、执行权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不断强化立党为公,司法为民的理念,真正做到为民用权、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审慎用权。
5、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的教育。先进典型不仅代表了法官的个人形象,更代表了司法的职业精神。作为样板,它具有很强的感召力和示范作用,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要通过不断挖掘、培养、树立、宣扬和表彰体现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与导向作用,用典型的人格魅力推动和营造人民法院的清风正气。同时,更要重视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通过剖析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帮助法官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亲情账、自由账、健康账”,使法官深刻认识违法违纪的代价,不仅毁了法官的前程,更会毁了家庭的幸福。
(二)建立五项制度,防范违法违纪发生
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保障,又是确保公正廉洁司法的重要保证。审判和执行工作领域是法院违法违纪易发多发的领域,建立健全规范审判执行权力运行制度,使之规范化、程序化和透明化,最大限度地减少产生腐败的空间,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才能从源头上扼制审判执行领域的违法违纪问题。目前,作为法院来说,就是把重点放在建立五项制度上:一是建立裁判文书上网、裁判理由释明、再审立案听证和办案进度查询等制度,拓宽司法公开的渠道,努力推进“阳光司法”。 二是建立分权制衡的执行工作制度,规范民事执行案件的办案流程,实现民事执行权的科学配置,规范委托、评估拍卖等中介组织与法院相应部门工作运行机制,规范执行行为。三是建立院领导、庭长对审判执行活动的综合协调及督查、督办制度,完善合议庭和独任法官向分管院领导、庭长报告制度,强化领导的监督责任。四是建立对转递材料进行统一登记管理、专人审查处置的相关制度,明确领导干部对司法业务工作指导的职权范围及相关程序,防止领导干部滥用司法管理职权为当事人谋取利益和少数法官采用转递材料的方式为一方当事人斡旋说情,规范在法定程序之外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材料的行为。五是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和违法违纪动态预警及线索甄别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问题演化为大问题、个别性问题演化为多发性问题。
(三)强化内外监督,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要确保法官公正廉洁司法,就要让监督的触角延伸到信访、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以及业外活动中,逐步形成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错误的监督机制,才能达到防患于未然。
1、要强化内部监督。一是突出监督重点。就是要以审判执行领域为重点,加大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过程、重点案件的监督力度,从对案、对事的监督转为对人的监督,从结果的监督转为对过程的监督,从事后监督转为事前、事中监督。要重点把好“五个关口”,即把好法官与当事人交往关,把好法官与律师交往关,把好法官审理案件回避关,把好法官案件审理质量关,把好执行案件评估拍买关。二是创新监督体系。就是把法院履行监督职能的庭室集合在一起,整合监督力量,探索建立廉政监督委员会,变由纪检监察部门单一监督为纪检监察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和审监庭相结合的复合型监督体系。廉政监督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定期组织廉政监督委员会会议,研究廉政监督措施,开展督查活动,以此来强化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和审判管理监督,将监察监督渗透到审判工作、执行工作中去。三是创新监督方法。就是要变过去静态的事后监督为从立案到执行全过程的动态监督,把监督的触角渗透到案件运行的全过程,从案件立案始,就纳入监督视野,直到案件执行完毕。廉政监督委员会每月发布一次“全院案件运行情况通报”,内容包括案件超审限和临近超审限、案件发回改判和重审再审改判、本月个人结案数排行榜、各庭审理周期和调解撤诉率、案件延期中止等内容,使每个案件的状态“透明”起来,使每个庭、每个人的办案数量、质量和效率也“透明”起来。廉政监督委员会对临近审限的案件可以发《案件督办卡》,要求办案人说明原因,督促其尽快结案;对上级法院发回改判案件和本院再审改判案件,责令办案人书面进行说明,查找原因,发现漏洞,组织讲评和通报。同时,通过不定期开展专项司法检查、案件评查、案件质量评估、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大督查力度。四是强化审判执行一线监督。要进一步落实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廉政监察员有效行使职能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廉政监察员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廉政监察员日常教育和日常监督的能力,使审判执行部门廉政监察常态化,充分发挥廉政监察员一线监督作用。
2主动引入外部监督。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还要主动引入外部监督机制,不仅要监督法官的办案行为,更要监督法官的业外活动。因为法官不廉洁的行为往往是发生在业外活动中,而且对法官的业外活动监督难度也相对较大,所以重视建立业外活动监督制约机制对促进公正廉洁司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一是主动与当地人大、政协、纪委、政法委、检察院和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拓宽监督渠道。通过走访、组织视察法院、旁听庭审、召开座谈会、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通报工作情况和发送征求意见函等形式,自觉接受人大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纪委纪律监督、政法委执法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二是充分发挥特约廉政监督员的监督作用。目前,全市两级法院都从社会各界聘请了特约廉政监督员,要赋予他们督查的权力。通过组织明察暗访、旁听庭审、视察和座谈等形式开展督查活动。同时,向特邀廉政监督员发放一份《监督情况意见表》,请他们将了解监督到的法官在审判工作、执行工作、生活作风、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业外活动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违纪情况向法院纪检监察室反馈,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三是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可以通过网络向全社会公开电子邮箱,公开24小时举报电话,以及深入社区、农村、海岛走访群众,召开各界人士座谈会,拓展听取意见和呼声的途径。同时,加强信访举报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畅通民意沟通渠道,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 纪检监察室主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