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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组织涣散须严明党的纪律

 消除组织涣散须严明党的纪律
屈群利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了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加强组织纪律性这一重大命题,强调全党同志要“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党的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纪律,对维护全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确保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充分认识加强组织纪律性的重要意义
  党的组织纪律,是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行为准则,是处理党组织之间和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关系的纪律,是我们党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证。
  首先,加强组织纪律性是秉持马克思主义政党建党原则,传承共产党人优良传统的必然要求。列宁曾指出:“无产阶级在争取政权的斗争中,除了组织而外,没有别的武器。”我们党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注重加强党的组织纪律建设。在党成立时通过的第一个纲领就明确规定:“凡承认本党党纲和政策,并愿成为忠实党员的人,……在加入我们队伍以前,必须与企图反对本党纲领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联系。”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党的领导要靠组织,组织纪律是党的各项决定得以执行的重要保证。无论在革命、建设还是改革时期,我们党都是通过加强纪律性,提高执行力,才使各级党组织始终成为牢不可破的坚固堡垒,把我们党锻造成更加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
  其次,加强组织纪律性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指导思想,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当前,组织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组织观念薄弱、组织涣散成为一个需要全党严肃对待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对此强调:“要切实执行组织纪律,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每个党员干部都必须严格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一系列方针、政策、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如果没有铁的严明的纪律的统一、协调、监督和保证作用,就会有一些组织和党员对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党就会成为一盘散沙,也就没有生命力。
  第三,加强组织纪律性是增强党性修养,站稳立场的必然要求。加强组织纪律性必须增强党性。作为共产党员,想问题、搞研究、作决策、办事情,都必须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不能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要始终心系党、心系人民、心系国家,自觉坚持党性原则。严格遵照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相信组织,服从组织。强化党的意识,始终把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能否自觉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是检验党员纪律观念和党性意识强不强的重要标志之一。共产党员自觉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必须从加强纪律观念、树立党性意识做起,为自觉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打下牢固的思想基础。共产党员要常怀敬畏之心,特别是要敬畏纪律,对党的纪律、对国家的法律法规要从心底里敬畏,并用这种敬畏约束自己,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只有常怀敬畏之心,始终用党的纪律约束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遵守纪律的模范。
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表现形式及危害
  当前,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纠正“四风”,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少数党员干部身上还存在一些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影响了党的事业和形象,不能不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执行民主集中制度走样。少数党组织民主集中制执行走样,导致行为失范、决策失误甚至干部失足。一些单位领导民主意识不强、独断专行,习惯个人说了算,无视班子其他成员,增大了决策失误和权力寻租风险。少数党组织班子成员缺乏党性原则,工作中实用主义、本位主义色彩浓。把执行民主集中程序作为规避责任的挡箭牌,先“决策”后讨论,民主集中制度被程序“空转”,成为少数人规避责任的外衣。
  执行党内生活制度不实。少数党组织开展组织活动形式化,导致党内活动徒有其表,助长了形式主义。少数检查考评活动只注重数据指标、书面资料、宣传报道,而对工作本身缺乏深度了解,走马观花,导致少数党组织做表面文章或掩盖问题,甚至做假造假蒙混过关。党内的民主生活会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被开成工作总结会、经验交流会、自我“表彰会”,彼此表扬吹捧不吝其言,相互批评避实就虚,导致一些党员干部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长期被掩盖和漠视。述职述廉制度被一些人作为“例行公事”,应付了事,缺乏应有的严肃性;有的甚至掩盖问题,欺骗组织,瞒天过海,丧失党性原则。
  执行组织管理制度偏软。少数党组织管理偏软偏散,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能按期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对自身要求不严,硬不起腰、板不起脸来抓纪律和作风,一些纪律松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导致问题越积越多,矛盾越来越大;少数党组织负责人缺乏动真碰硬的魄力和勇气,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甚至委曲求全,用“妥协”换“和谐”,让纪律制度成为谁都可以触碰的“稻草人”。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严重、特权思想严重,组织观念淡薄,不服从组织管理,目无法纪,什么事都敢做、什么红线都敢踩,将个人置于组织之上、纪律之上,有事不请示、不报告,放任骄纵。
  执行个人生活制度不严。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追逐享乐,生活情趣低级,生活作风与党员干部的特殊身份和要求不符。千方百计与领导拉关系、攀亲戚、套近乎,甚至把上下级关系搞成庸俗的人身依附关系,只求个人升官发财、不管组织前途命运,只求领导高兴快活、不顾纪律原则。少数党员干部言行不一,说一套做一套,在组织面前唱高调、装样子;而在私底下却信奉“潜规则”,走后门、拉关系、搞特权。
严明组织纪律解决涣散松弛问题的对策
  组织纪律是个系统工程,从集体到个体,从上级到下级,从思想到行为,从党内到党外,都要纳入组织原则和纪律规范之中,不存在组织管不到的特殊党员和特殊领地。这就要求针对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切实严明组织纪律,既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又注重从制度机制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首先,严格遵守党章这个根本行为规范。全党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真正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作为指导党的工作、党内活动、党的建设的根本依据,把党章各项规定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各项事业中。严明组织纪律,就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广大党员干部必须遵守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这个最基本的组织纪律,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接受组织安排、教育和监督,执行组织决定不讲任何价钱、不打任何折扣。要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章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党章意识不强、不按党章规定办事的要及时提醒,对违反党章规定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切实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其次,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章规定:“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激发党的创造活力,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既充分发扬民主,又正确实行集中。各地区各部门主要领导应作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表率,善于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集中大家的智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杜绝“家长制”和“一言堂”;班子其他成员应摆正位置,履行好自身职责,坚持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既讲真话、又讲实话,把看法摆在桌面,把意见说在台面,把问题解决在当面;党员干部应积极建言献策,努力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为发展决策提供意见建议。
  第三,严格落实党内制度规定。广大党员干部必须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决反对无组织无纪律的自由主义作风。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各项工作都要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一事一报、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严格遵循行为准则,不允许公开发表违反组织原则的言论。严格执行组织原则,不允许在党内搞派别组织、进行派别活动,或在党外参加和支持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第四,严格执行组织纪律。每个党员干部都必须严格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党组织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要敢于批评、严肃处理,坚决改变一些地方执行纪律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状况。各级党组织要维护组织纪律的严肃性,加强党员干部遵守组织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突出重点“抓领导”。各级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是组织纪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以身作则,精心组织、持续推进,真抓实干、务求实效。抓早抓小“勤提醒”。要勇于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敢于板起脸来批评,不要怕得罪人,不要怕丢选票,平常有组织纪律方面的问题就要早作提醒、早打招呼,早拍肩膀、早拉袖子,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敢于动真碰硬“零容忍”。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决定、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等组织制度的,必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让组织纪律成为人人敬畏的“全天候带电的高压线”。
(来源:2014年7月14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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