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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市直机关第十一届(2021-2023年度)文明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各有关系统党委:

根据《福州市直机关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市直机关第十一届(2021—2023年度)文明单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7月15日至8月14日

二、申报条件

凡是符合市直机关文明单位评选标准且党的组织关系隶属于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的市直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和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一般不少于5人),可申报市直机关第十一届(2021-2023年度)文明单位。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符合申报市直机关文明单位条件的市直单位(含下属单位)于8月15日前将申报表(一式3份并加盖公章)报送市直机关文明办。

四、有关事项

1.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申报工作作为加强对创建工作日常管理、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抓手,抓紧抓好。

2.市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时限要求,做好申报组织和资格审核工作,要遵循“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按照附件2(关于规范新一届文明单位参评范围的有关规定)要求,对文明单位参评范围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申报单位的名称应为规范全称和公章一致,有加挂牌子的单位,在规范全称后用括号标注,括号内单位使用规范简称。

3.市直各单位要以推荐申报工作为契机,加强创建工作统筹指导,确保新一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做好新一届文明创建规划、年度计划,及时做好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

申报表请各单位到福州机关党建网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使用。

(市直机关文明办联系人:陈夏森,电话及传真:83354450,地址:福州市南江滨西大道193号3号楼807,邮编:350008)

附件:1. 市直机关第十一届(2021-2023年度)文明单位申报表

2. 关于规范新一届文明单位参评范围的有关规定


福州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2021年7月9日


市直机关第十一届(2021—2023年度)文明单位申报表

关于规范新一届(2021-2023年度)文明单位参评范围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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