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文件规定 工委文件

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印发《福州市直机关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学习规则(试行)》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机关党组织:

现将《福州市直机关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学习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规则》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干部成长成才的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总结市直机关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的经验做法,着力推动市直机关青年干部在常学常新中加强理论修养,在真学真信中坚定理想信念,在学思践悟中牢记初心使命,在细照笃行中不断修炼自我,在知行合一中主动担当作为,是加强和改进机关青年干部理论学习的有效途径,对于建设模范机关,不断推动市直机关各项工作走在前、作表率,推动机关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级党组织要担当和落实好深化青年干部理论学习的责任,切实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团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执行《规定》,协助党组织开展学习活动。

 


中共福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2年3月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青年理论学习提升工程,推进市直机关青年干部理论武装工作走深走实,促进青年干部健康成长成才,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青年干部理论学习的有关要求,参照《福建省直机关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学习规则》,结合市直机关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是深化市直机关青年干部理论武装工作的重要组织形式,是推动青年干部强化政治理论、增强政治定力、提高政治能力、防范政治风险的重要抓手,是提高青年干部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学习以政治理论学习为根本,以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州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引导广大青年干部持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和不懈奋斗者。

第四条  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学习应当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贴近青年、从严治学,一体推进理论学习与业务学习,提升能写、能说、能做的素质能力。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主要由本单位机关及直属单位的青年干部组成,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以便于组织开展学习研讨为原则,每个小组一般10人左右,可以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组建。

第六条  青年理论学习小组设组长1名,视情况设副组长、联络员、学习导师等。组长要由热爱学习、组织协调能力比较强的青年干部担任。

第七条  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加强领导,把加强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创建模范机关的重要内容,积极为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开展学习活动创造有利条件。机关党委(总支、支部)负责本单位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的组建,领导和指导开展体现机关特色、符合青年特点、具有时代特征的各项活动。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是落实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学习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谋划、部署、推动青年理论学习。倡导本单位其它领导干部积极参与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活动。

第三章  学习重点

第八条  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学习研讨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的基本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

(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

(三)胜任本职工作所需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以及其它新知识、新技能;

(四)党的基本知识,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五)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六)中央和省委、市委要求学习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  学习方式

第九条  青年理论学习小组通过以下方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与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相结合。发挥党组(党委)带领青年学习的作用,探索“随机抽点”方式,安排部分青年干部列席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二)个人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个人自学以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为主;集体学习采取研讨交流、专题报告、读书分享、参观教学、现场观摩和社会实践等方式进行。

(三)线上学习与线下学习相结合。线上学习可利用“学习强国”APP、福建干部网络学院、“青年大学习”等平台载体开展;线下学习可与讲党课、主题党(团)日、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等结合。

(四)理论研究与实践活动相结合。积极参与理论研究和课题攻关,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中心工作,开展理论宣讲、调查研究、主题实践、建言献策等活动。

(五)“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可以打破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界限,围绕相同或相近的学习主题,在本单位各学习小组之间、本单位与外单位之间,采取邀请名家讲座辅导,分享先进事迹、典型经验等方式开展联学联建。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组织开展革命传统和党性教育,帮助青年干部在革命传统教育中筑牢信仰之基,在红色基因传承中补足精神之钙,把握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

第十条  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在自学的基础上,以本单位或本系统为主体开展集体研讨交流,一般每年不少于4次,其中可以视情况组织1次到常驻地外开展调研等活动。每次研讨交流确定1个主题,围绕本单位职能和本岗位职责,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指定若干人作重点发言,其余作互动发言。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书记、专职副书记、干部人事处室主要负责人要出席并作指导。

第十一条  市直机关工委每季度举办1场青年干部学习活动,适时召开青年理论学习工作推进会、座谈会、经验交流会,开展理论骨干培训、主题征文、研讨交流、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经典诵读等活动。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和青年特点,创新学习载体、丰富学习内容,提高学习实效,提供特色平台,形成特色品牌。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  市直机关工委要加强对各单位开展青年理论学习工作的指导督促,把青年理论学习情况纳入创建模范机关考评内容,对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宣传、推广。

第十四条  市直机关工委定期开展评选青年理论学习标兵、先进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和优秀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组长。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注重了解掌握青年干部的学习表现,列入干部平时考核内容,作为青年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第十六条  市直机关工委适时汇编优秀理论学习成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直团工委承担。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