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中共福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福州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的通知

榕直工委〔2023〕9号

中共福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福州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机关党委(总支、支部),有关企事业单位党委:

现将《2023年福州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福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3年4月26日

2023年福州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福州市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7·9”重要讲话精神,以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以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为重点,以创建模范机关为抓手,深入开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推动“党建领航、经济领跑、民生领先”行动,全面提升机关党建质量,致力打造新时代机关党建“福州样板”,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有力保证。

一、坚持政治统领,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1.深化模范机关创建工作。组织做好第一轮创建模范机关先进单位评选。适时召开市直机关创建模范机关推进会,谋划、启动新一轮创建工作,深化市、县两级联创模范机关工作。

2.深入挖掘研究宝贵思想财富。对标市委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示范城市定位,扎实做好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州工作期间关于机关党建重要理念、重要论述、重大实践的收集梳理、研究阐释、学习宣传、传承弘扬、深入践行,不断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3.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领导干部讲党课等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

二、加强理论武装,持之以恒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

4.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采取中心组领学、培训深学、支部研学、基地践学等方式,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突出抓好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推行青年干部代表列席中心组学习机制,持续办好市直机关干部夜校和福州机关党员《学习文选》。

5.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统一部署,紧扣“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把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等贯通起来、有机融合、一体推进,着力解决理论学习、政治素质、能力本领、担当作为、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6个方面问题,教育引导广大机关党员干部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福州工作期间开创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坚定理想信念、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

6.坚决维护意识形态安全。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福州机关党建网站、“福州机关”微信公众号、《学习文选》等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积极做好舆论引导,有效防控意识形态风险。做深做细做实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干部自觉规范工作时间内外、线上线下言行。

三、聚焦服务大局,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

7.全力服务市委中心工作。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推动“党建领航、经济领跑、民生领先”行动,举办省市“争优争先争效、机关党员在行动”主题宣讲(福州专场)。广泛开展“贯彻二十大  岗位建新功”活动,举办市直机关“永远跟党走、建功新时代”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文艺晚会、第三届“走进新城新区”大型党日等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建功新时代、争创新业绩。

8.坚持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深化“万名干部下基层”行动,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夯实根基”工程建设,健全完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挂钩联系社区(村)制度,建强机关“近邻党建暖心队”,落实基层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双报到双融入”工作制度,发挥“三支队伍”作用,用好“三个清单”,推动近邻党建工作落细落实。深化助力乡村振兴“双联双扶”工作机制,拓展“我在乡间有亩田”机关党员志愿服务,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9.着力推进机关作风建设。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弘扬践行“四下基层”“四个万家”“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深入开展机关党建“遍访问计”暨“走基层、办实事、促发展”活动,引导机关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实际,帮助解决困难问题。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实施办法,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重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四、强化基层基础,全面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10.树立大抓基层鲜明导向。突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建设,深化支部“达标创星”活动,加强对市直机关所属的垂管单位、事业单位党组织的分类指导。每半年开展一次发展党员和党费收缴管理使用专项工作督查。巩固深化“双百”创建工作成果,拓展品牌效应,用活用好党员活动场所。

11.推动智慧党建赋能。大力推动市直机关党建智慧管理服务平台二期建设,拓展完善平台日常管理及绩效考核功能,进一步强化对基层党组织日常重点工作的全过程服务和管理,为机关党建工作提供实时、精准、有效的数据支撑和信息技术保障。

12.提升党员教育管理服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强化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继续执行年度发展党员预警调控机制,统筹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发展对象培训班质量,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

五、持续正风肃纪,涵养风清气正机关政治生态

13.强化党风廉政教育。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深化纪律教育、政德教育、警示教育。建立干部提拔晋升、新录用干部入职、干部轮岗交流等廉政谈话机制。紧盯重要节点,加强教育提醒和监督检查。

14.强化监督执纪。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做好问题线索处置。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等制度,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紧盯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动态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完善防控措施,确保依法秉公廉洁用权。

15.加强机关纪委建设。把准机关纪委职责定位,强化对中心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党组(党委)做好巡察、专项整治、党风廉政风险防控、“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等工作,定期分析研判所属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遵守纪律情况。选优配强机关纪检干部,加强纪检业务培训,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机关纪检干部队伍。

六、围绕凝心聚力,大力构建文明和谐平安机关

16.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深化市直机关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着力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续抓好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宣传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干部知史爱史、知史爱国。

17.深化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深入实施“六有”文明素质提升工程,开展“文明市民,机关带头”系列活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重要指示精神,深化党员志愿服务活动,持续开展“助力新福州、建功新时代”文明交通劝导、“我为党旗添光彩”无偿献血、“护河爱水、清洁家园”、学雷锋等志愿服务活动,助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持续开展市直机关党员干部读书月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平安进机关活动,落实好移风易俗、节能减排等工作。

18.发挥统战和群团作用。实施“同心”行动,提升党外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建言献策的能力。发挥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开展岗位建功、全民健身、青年交友等活动。持续实施市直单位在职干部职工温暖工程医疗互助活动、一线职工疗休养、职工子女暑托服务,深化市直机关心理健康志愿服务。深化青年志愿服务,引导团员青年建功立业。深入推进巾帼建功活动,举办市直机关女性素质提升、暑期亲子等活动。

19.深化“党建+双拥”工作。发挥“党建+双拥”联盟作用,通过“党建+教育”“党建+项目”“党建+边海防”“党建+人才”“党建+关爱”等5个军地双拥结对共建试点项目,形成部门协同、军地联动、专门机构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共建格局,助力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十连冠”。

七、压紧压实责任,推动机关党建工作落地见效

20.压实党建主体责任。运用好“三级联述联评”“三单制”“三项考核”,督促党组(党委)书记和各级党组织书记落实抓党建工作责任。落实“311”督查工作机制,每季度开展市直机关党的组织生活常态督查,督促整改落实,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机关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基层党组织进一步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

21.锻造过硬党务干部队伍。做好市直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任前选配考察、任职谈话、任中教育培训、年度述职等各环节工作,选优配强专兼职党务干部。结合“蓝青工程”实施,办好党务干部异地培训班,拓展党务干部视野,增强党务干部能力素质。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新修订的《党章》,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提升党组织书记履职能力。

22.推动工作创新发展。聚焦新时代党的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努力推出更多有分量、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加大成果转化力度。组织开展机关党建“新、活、实”创新项目和机关体制机制创新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加强对各县(市)区直机关工委的工作指导,开展市、县(市)区工委党建工作现场观摩交流活动。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