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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新时代机关党建“新、活、实” 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榕直工委〔2023〕14号

中共福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新时代机关党建“新、活、实”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机关党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党委,各县(市)区直机关工委、高新区机关党委:

1994年1月,时任福州市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新年寄语市直机关党务工作者时强调:机关党的工作要有感召力和生命力,关键要在“新”“活”“实”上下功夫。长期以来,全市各级机关党组织大力传承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州工作期间关于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论述,突出机关党建“新、活、实”,抓创新、抓典型、抓品牌,有力推动了机关党建工作提质增效。为进一步总结、宣传和推广全市各级机关党组织的新经验新做法,致力打造新时代机关党建“福州样板”,经研究,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决定面向全市开展新时代机关党建“新、活、实”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7·9”重要讲话精神,传承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州工作期间关于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紧扣机关党建“新、活、实”,总结、提炼机关党建工作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全面提升机关党建质量,致力打造新时代机关党建“福州样板”,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有力保证。

二、案例征集标准

(一)真实性。选送的案例要来自各单位开展机关党建工作的真实实践,禁止虚构和杜撰。

(二)创新性。选送的案例要针对机关党建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方法上有创新,工作上有创造。

(三)实效性。选送的案例应对提升机关党建工作质量具有明显推进作用,工作成效得到认可。

(四)典型性。选送的案例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其他单位具有借鉴意义和应用价值。

三、案例体例要求

选送的案例一般应当包括如下要素:(1)背景介绍;(2)主要做法;(3)工作成效;(4)经验启示。

案例文本着重描述解决了什么问题、改进了什么工作、取得了什么成效、形成了什么可借鉴推广的经验,应主旨清晰、层次分明、资料详实、语言生动、富有感染力,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

四、评选步骤

(一)案例申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请各单位要充分挖掘符合条件的优秀案例,并做好总结提升和申报工作。各县(市)区、高新区的优秀案例,由各县(市)区直机关工委、高新区机关党委牵头,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二)组织评选。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将适时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案例进行评选,按照得分高低排序,选取30%的案例作为获奖案例(其中一等奖5%、二等奖10%、三等奖15%)。获奖名单将在福州机关党建网站、“福州机关”微信公众号同时公布。

(三)宣传推广。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将在福州机关党建网站、“福州机关”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阵地开设专栏,对获奖案例进行专题展示,供全市各级机关学习借鉴。同时,从获奖案例中选取操作性强、适用性广的优秀案例代表,汇编成册,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重点推广,切实发挥优秀案例引领示范作用。

五、有关事项

新时代机关党建“新、活、实”优秀案例截止申报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扎实组织开展案例申报工作,认真总结提炼,填写《福州市新时代机关党建“新、活、实”优秀案例申报表》(见附件1),撰写优秀案例。优秀案例情况介绍、申报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工委办公室,并提交电子版发至工委办公室邮箱:fzjgdj@163.com。联系人:林萍,联系电话:83311684。

附件:

附件1:福州市新时代机关党建“新、活、实”优秀案例申报表

附件2:优秀案例情况介绍撰写格式


中共福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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