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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福州市直单位机关纪委建设的实施意见》

近日,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福州市直单位机关纪委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县(市)区党委,高新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政府各委、办、局(公司)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高等院校党委,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党组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关于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机关纪委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办、省委办相关文件,紧密结合福州工作实际,对机关纪委建设的总体要求、监督执纪、制度规范、责任落实、组织保障等作出全面部署,为机关纪委履职尽责提供了制度遵循。

《意见》要求,要加强监督执纪,把准机关纪委职责定位,聚焦监督重点,严肃执纪问责;要完善制度规范,健全机关纪委委员履职述职制度,健全委员会议制度,完善谈话提醒制度,完善案件备案制度,健全贯通融合机制,健全工作指导机制,健全协调保障制度;要层层压实责任,落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单位党委(党组)、市直机关纪工委和单位机关党委责任,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机关纪检工作的整体合力;要深化组织保障,选优配强机关纪委工作力量,提高履职能力,加强机关纪检干部管理,加强直属单位内设纪检组织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至“最后一公里”。

《意见》准确把握机关党建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厘清机关纪委职责,理顺工作关系,提升业务能力,切实解决机关纪委建设中作用发挥不到位、监督存在盲区等问题,着力让机关纪委监督实起来、执纪硬起来、作用发挥强起来。《意见》的出台是福州市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改整治、建章立制工作的一项具体举措,使市直机关纪委工作有了方向和目标、依据和抓手,将充分发挥机关纪委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机关纪检工作更加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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