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本委动态

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进一步完善市直机关所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所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切实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日前,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就进一步完善市直机关所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关系隶属工委管理的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和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提出4大项14小项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

1.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要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建立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长效机制,深化对党忠诚教育,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上作表率。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要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作为党委会的第一议题和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第一内容”,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政治能力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2.推动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要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写明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严格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推进党组织书记、董事长“一肩挑”,党员总经理担任党组织副书记。设立党委的企业一般应当设立纪委,并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纪委书记。党组织书记、纪委书记出缺,应在 6 个月内补齐。规模较大、人数较多的中央驻榕企业和市属国有企业党委,可以配备专职副书记,专门负责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3.引领保障企业改革发展。企业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和上级公司工作要求。围绕落实福州都市圈、强省会战略,有效发挥国有企业战略支撑、产业引领和民生保障作用,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作贡献。涉及企业重组、整合等改革事项,做到党的组织同步设置或者调整、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开展决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决策部署及其执行情况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中央和上级党委要求。企业党支部(党总支)以及内设机构中设立的党委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二、全面提升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4.完善党组织体系。要根据股权结构、地域分布等变化情况,按照管人管党建相统一、有利于开展党建工作的原则,理顺党组织关系,构建严密组织体系。推进党组织建在班组、项目,对于党员流动性大的项目、党员人数少的基层一线,可以采取成立联合党支部、临时党支部等形式进行灵活设置,确保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严格执行党组织按期换届制度,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不得延期或提前换届。持续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稳妥做好改制企业党建工作,积极推动改制、破产企业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组织隶属关系调整,以及离退休党员移交社区管理工作,在移交之前,原上级管理部门或挂靠部门党组织要担负起党建工作指导和管理责任。

5.认真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充分运用我市红色资源,广泛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坚持和完善重温入党誓词、入党志愿书以及党员过“政治生日”等政治仪式,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广泛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道德实践活动和文明创建活动,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大力宣传、表彰先进典型,讲好企业故事。加强对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组织的领导,为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

6.推进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要坚持党建工作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把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在“新、活、实”上下功夫,着力推进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将企业改革发展成果作为党组织工作和战斗力的重要检验标准,采取设置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突击队等形式,激励党员带头提升素质、带头创造业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章守纪、带头弘扬正气,使高质量党建工作成为推动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活力和竞争实力。

7.深化党建品牌创建。要实施企业党建品牌创建计划,扎实开展“一支部一品牌”创建。坚持“企业‘党建+’”理念,推动各行业领域企业将文明单位、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创建活动与企业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用好市直机关党建智慧管理服务平台,鼓励企业因地制宜、探索创新,整合、精简各类信息化平台载体。开展示范党支部、党建创新案例征集评选、典型经验交流等活动,认真总结企业党建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将定期选树企业示范党支部,不断提升企业党建工作的影响力、引领力。

三、建设高素质党员队伍

8.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要坚持重一线、重实干、重实绩、重公认的用人导向,通过开展蹲点调研、专项调研、年度综合调研,全面了解党员履职情况,构建相互补充、互为印证的一线考察识别党员干部职工工作格局。发挥党组织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进一步规范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的原则标准、酝酿提名、任用程序、管理监督、激励保障、责任追究等规定。制定并实施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重点做好培养、吸引和使用三个环节,善于发现和大胆使用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能力、作风上过得硬的优秀干部和优秀人才,为企业发展积聚人力资源。

9.强化党员教育管理。要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抓好“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等各项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强化组织生活熔炉作用,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用好用活市直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基地,丰富党员教育内容和方式。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和支部书记讲党课制度。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重视解决党员工作生活中的困难问题。加强和改进出国(境)党员、流动党员、劳务派遣制党员的教育管理。注重在生产经营一线、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做到重要岗位有党员、主要骨干是党员、关键时刻有党员。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管理监督,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主要领导要及时掌握人员思想动态、履职能力、工作实绩、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10.提升党员队伍素质。要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采取集中轮训、理论宣讲、在线学习培训等方式,提升党员队伍理论素养和党性修养。积极探索机关事业单位与国有企业之间互派党员干部职工开展驻企服务、跟班学习机制,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队伍。坚持把优秀年轻党员放到生产经营一线、市场前沿、基层一线、困难企业、重点工程进行锤炼。引导党员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注重发挥党员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四、强化国资监管和党风廉政建设

11.完善国资监管体系。要强化党内监督的主导作用,完善职责明确、分工负责、有效统筹的监督工作体系。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统筹管资本、管党建、管队伍,构建业务监督、综合监督和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监督工作闭环。充分发挥审计、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监督力量,形成有效监督协同联动和会商机制。加强合规内控体系建设,重点做好“三重一大”决策运行、大额资金支出动态监测、财务、产权、投资、责任追究等应用建设,形成联动通畅的信息化监管格局。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突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等方面的监督,全面落实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债务风险管理分级预警、应急处置和问责机制,构建国有资产监督全覆盖“安全网”。

12.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要压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紧盯“四风”新表现新形态,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和警示震慑力度。大力传承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推动改作风树新风。抓好纪律教育、政德教育、家风教育,常态化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和警示教育,突出以案示警、以案促改,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3.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织专职副书记要履行直接责任,纪委书记及纪检委员要履行监督责任,企业其他党员领导干部要履行“一岗双责”,董事会、经理层党员成员应当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企业党建工作。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定期指导研究联系点党建工作。坚持落实国有企业党组织党建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分析整改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全面推行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领导班子成员定期向本企业党组织报告抓党建工作情况制度,强化结果运用,述职报告及评议考核结果运用情况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加强对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监督检查,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及时提醒、约谈或者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追究责任。

14.强化党建工作保障。要参照上级对口部门的设置,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配备党务工作人员,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按照职工总数的 1%左右配备。落实同职级、同待遇政策,加强党务工作人员与经营管理人员双向交流。探索将党务人才纳入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体系,积极开展党务政工专家、高级专家等专业技术职位选聘。注重提拔使用优秀党组织书记,使党组织书记岗位成为发现、培养、考察复合型领导人员的重要平台。加大对党组织书记培训力度,每年分层分级分类组织轮训。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保障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一般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 1%的比例安排,由企业纳入年度预算。按照有固定场所、有上墙内容、有一定设施、有学习资料、有党建资料 、有成果展示“六有”标准,加强党建活动阵地建设,强化多样服务功能。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