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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向遭受严重暴雨洪水灾害的闽西北地区捐款活动的通知

 市直各系统党委、有关企事业单位党委、各直属机关党组织:
今年汛期以来,我国南方连遭暴雨袭击,我省尤为严重。这次降雨持续时间长、强度大,为我省历史所少见,特别是给闽西北地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给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困难。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决定在市直机关组织开展向闽西北灾区捐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迅速行动起来,广泛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按照自愿原则,积极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踊跃为闽西北灾区捐款,帮助灾区人民度过难关,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个人捐款额度可参照以往公益捐款活动的标准。
2、为了尽快把捐款送到灾区,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本系统、本单位捐赠款项的汇总,并于7月2日(星期五)前将所捐款项汇(存)入福州市红十字会捐款账号:
账号名称:福州市红十字会
账    号:100033517610010001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营业部
联系电话:87610572
传    真:87610320
联系地址:鼓屏路27号(鼓一小斜对面)
3、汇(存)款时,请在汇款票据“附言”或“用途”栏注明捐款单位、捐款意向(“闽西北灾区捐款”),以便福州市红十字会汇总统计。各单位开展捐款活动的情况及捐款凭证复印件,请及时报送工委宣传部(联系电话:83354450,传真:83311844、83354450),工委将适时通报各单位开展捐款活动的情况。
               
中共福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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