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根据市文明委《关于组织开展新一届(2012-2014年度)省级、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学校、社区)申报工作的通知》(榕文明委[2012]3号文件)精神,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决定,市直机关第八届(2012—2014年度)文明单位申报与新一届(2012-2014年度)省级、市级文明单位申报同步进行。现将有关申报的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直机关第八届(2012-2014年度)文明单位申报
1、申报条件:凡是符合市直机关级文明单位评选标准的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和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一般不少于8人),可申报市直机关第八届(2012-2014年度)文明单位。
二、新一届(2012-2014年度)省级、市级文明单位申报途径
1、省级文明单位申报途径:
市直单位(含符合条件的下属单位)向市文明办申报。
2、市级文明单位申报条件和途径:
(1)申报条件:凡是2009-2011年度市直机关级及以上文明单位并自查符合市级文明单位评选标准的单位,可申报2012-2014年度市级文明单位。
请将本通知及时转发所属单位,市直各单位(含符合条件的下属单位)要及时做好文明单位申报工作,申报时间截止3月25日。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单位不纳入(2012-2014年度)各级文明单位考评范围。
(地址:福州市乌山路92号市委大院54号楼 市直机关文明办,邮编:350001,联系人:陈夏森,电话:83354450 13705042041,传真:83354450)
附件:
福州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201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