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直工委〔2012〕42号
中共福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0-2012年市、市直机关创先争优
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系统党委、有关企事业单位党委、直属机关党委(总支、支部):
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2010年4月以来,市直各级机关党组织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巩固和拓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果,进一步推动了科学发展、促进了社会和谐、密切了党群关系、夯实了基层基础,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动力和保证。今年“七一”前,中央、省委、市委和市直机关工委将分别表彰一批创先争优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充分展示创先争优活动的丰硕成果,展示新时期共产党人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进一步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在更高起点上推动福州科学发展新跨越,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七一”前夕,全市、市直机关将表彰一批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市委分配市直机关全市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名额分别为11个、14名;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将表彰100个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和100名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现将有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对象的重点和基本条件
这次表彰的对象应是在2010—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
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是: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一是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思路清晰,党组织带头人表率作用好,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保障机制落实,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四是工作业绩好。本单位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五是群众反映好。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五是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推荐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要向一线基层支部和岗位倾斜,基层推荐比例应占70%左右,同时要注意从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涌现的先进典型中进行推荐。
二、推荐的办法和要求
市直各机关党组织要按照本通知分配的推荐名额,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好中选优的办法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提出初步推荐名单。各党支部按照推荐条件,在广泛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根据大多数党员的意见,研究提出推荐初步名单,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
2、确定推荐名单。市直各系统党委、直属机关党组织召开委员会对基层党组织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充分酝酿,按照推荐条件和参考名额确定推荐名单。征求所在单位(部门)党组(党委)意见,并与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沟通后,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
3、公示。推荐对象要采取一定方式在本单位及所辖的党组织内进行公示。
4、填报表格。要认真按照填报说明(附件6)填写《市直机关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市直机关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市直机关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名单排序汇总表》、《市直机关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名单排序汇总表》,并附推荐对象事迹材料(单位和个人均2000字左右),优秀共产党员另附个人简介(300字左右),务必于5月15日(星期二)前将以上纸质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文档报送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电子文档可发送邮件至fz83354449@163.com)。
5、审核确定。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在广泛听取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并征求有关纪检机关和执法部门意见后,召开工委委员会议研究确定市直机关表彰对象和推荐市委表彰对象。
全市、市直机关表彰对象的推荐工作同步进行。推荐为市委表彰的名单将从推荐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表彰名单中择优产生。按照市里规定,推荐全市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应曾受过或今年拟作为县级以上表彰的各类先进典型。建党90周年受到中央、省委、市委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以及曾被授予全国、全省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这次原则上不再推荐市委表彰。推荐为全省、全市表彰的,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不再表彰。
按照市里规定,教育、医药卫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律师行业等5个行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指导)小组,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基层单位全市表彰对象的推荐工作,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在推荐全市表彰对象时,不包括这5个行业系统的基层单位。
三、评选要求
1、要严格推荐程序。坚持公开透明原则,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做好推荐工作,按照党务公开要求,多方面听取单位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确保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的落实。
2、要坚持评选条件。实事求是,不搞迁就照顾,确保评选高质量。要注意突出新时期对党组织和共产党员的新要求,真正把那些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思想解放,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评选上来。
3、要把握推荐类别。要做好不同类别的推荐,应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党员、党务干部也列入评选范围;要做到党委、总支、支部全覆盖;在职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原则上不列入推荐范围。
4、要做好典型宣传。对所属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事迹要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号召全体党员向他们学习。要把推荐过程,作为创先争优的过程,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过程,作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各项工作的过程,进一步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
中共福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