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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福州市直机关第十八届“双拥杯”游泳比赛的通知

 市直各机关单位、驻榕各部队政治部(处):
为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5周年,弘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优良传统,共同营造浓厚双拥共建氛围,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与福州市双拥办拟联合举办第十八届“双拥杯”游泳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6月29日(星期五)上午8:30
二、比赛地点:西二环牡丹游泳馆
三、参赛对象:
驻榕部队、武警部队官兵;工会关系隶属于市直机关工会的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四、报名方式:
1、驻榕部队将报名表报送福州市双拥办(联系电话:83354043);
2、各机关单位将报名表报送市直机关工会工委(联系电话:83361662);
3、报名截止时间6月21日。
五、比赛项目:
1、男女4×100米团体混合接力(蛙泳、自由泳)
2、男子组:A组100米自由泳、B组100米蛙泳;
3、女子组:A组100米自由泳、B组100米蛙泳。
六、参加办法:
1、参赛单位限报领队兼教练1名、团体混合接力每单位限报1队;混合接力运动员男子2名、女子2名;个人项目每单位每项限报2名;运动员可兼报团体和个人项目。
2、运动员必须是经医生检查身体健康者,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如果出现各种身体问题由各参赛队所在单位负责。
3、团体混合接力出场顺序:第一棒女子蛙泳、第二棒男子蛙泳、第三棒女子自由泳、第四棒男子自由泳。
4、个人组年龄规定:
⑴ A组:男子45岁以上196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女子40岁以上197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
⑵ B组:男子45岁以下1967年8月31日后出生的;女子40岁以下1972年8月31日后出生的。
5、报个人项目的报名时须附身份证复印件,参赛时须随带身份证原件。
七、比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游泳比赛规则》;
2、视报名人数确定赛制。
八、奖项设置:
团体接力录取前8名,不足8队(含8队)减一录取;个人录取前5名,不足5队(含5队)减一录取。
附:《 “双拥杯”游泳比赛报名表 》
中共福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福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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