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文明交通从机关做起”倡议书

 市直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文明礼仪,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社会进步的标识。福州作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及宜居城市,交通文明是我们的一扇窗口,是每一位“福州人”道德品质的体现。伴随着海西经济建设和城市化进程高速发展的今天,构建和谐家园,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不仅是人民群众的心声,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职责。进一步提高福州城市交通文明和福州城市窗口形象,市直机关应该走前头、作表率,为此,我们向市直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发出“文明交通从机关做起”的倡议——
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学习、知晓、宣传交通文明礼仪,要以自身的规范行为和良好素质感染和引导其他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文明驾驶、遵章守法的城市交通氛围。做到“三个倡导”:
——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等文明交通行为。
——倡导摒弃六大交通陋习。倡导自觉告别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公交)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向车外抛洒垃圾、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
——倡导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倡导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
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人人有责,人人受益。交通文明需要我们共同营造。为了人与人的和谐、人与车的和谐、车与车的和谐、人与环境的和谐,让我们带头模范遵守交通文明礼仪和交通法规,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争做和谐交通的文明使者,营造文明、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以实际行动为维护福州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倡议者:中共福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福州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2012年8月5日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