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相关机关工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闽政文〔2013〕39 号)和市总工会的要求,现将做好省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推荐评选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范围是:2008年以来,在我市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为推动福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贡献力量的社会各届人士。推荐参评福建省劳动模范的人选,应有一定的荣誉基础,原则上从市级劳动模范中推荐产生。
二、评选条件
省级劳动模范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践行福建精神,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勤奋劳动、诚实劳动、创新劳动,为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作出了突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依靠科技进步和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业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广大人民群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实施文化强省战略,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提高文化软实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良好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深化闽台合作、扩大对外交流、密切海外乡亲往来方面,在提升国际竞争力,推动经济国际化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产业发展升级和重点工程建设、城镇化建设、重大科研项目和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以及促进跨越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节能减排、水土保持,促进可持续发展,加快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产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劳模名额
本次市总工会分配市直机关推荐评选省劳动模范2名,各单位可根据推荐评选条件从本单位市级劳模中推荐1名省劳动模范候选人。
四、推荐评选的填表要求
1、《福建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简明情况表》和《福建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简要事迹表》(附件1、2,各一式二份),按省统一制定的格式填写,各类人员排序、比例要明确。
2、《福建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签署意见表》(附件3,各一式二份),应根据审查制度要求签署相关部门意见。
附件:
福州市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2013年2 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