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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第四批“市直机关党建品牌点”的通知

 市直各系统党委,有关企事业单位党委,各机关党委(总支、支部):
创建机关党建品牌活动开展以来,市直各级机关党组织以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为核心任务,围绕推进“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和“五大工程”建设,勇于创新,不断探索机关党建品牌建设新途径。为推动活动深入开展,经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研究,决定授予市人大机关党委等20个单位为第四批“市直机关党建品牌点”。
市直各级机关党组织要借鉴机关党建品牌点的经验做法,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抓好市委《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不断完善党建品牌创建工作机制,在丰富内容、完善措施、提高水平、增强实效上下功夫,充分发挥机关党建品牌效应,争创市直机关党建“十佳品牌”,推动市直机关党建工作总体水平进一步提升。
附:第四批市直机关党建品牌点名单 
中共福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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