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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直机关迎接市妇联对“巾帼文明岗”进行复查考核的通知( 榕直妇工〔2013〕26号)

 市直机关各有关妇女组织:
为加强对“巾帼文明岗”的管理与监督,近期市妇联将对全市“巾帼文明岗”进行复查考核。现将市直机关迎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复查考核范围
1.全国级、省级巾帼文明岗(38家);
2.市级巾帼文明岗(65家)。
二、        复查考核内容
1.是否仍然符合全国、省、市巾帼文明岗建岗条件。
2.在岗位建设方面是否从本系统、本岗位实际出发,制定争创目标、措施;是否有严格的管理、监督制度和规范的档案管理等。
3.建岗以来取得哪些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人才效益, 有哪些新成果、新经验?在促进行业发展等方面有哪些示范带动作用?
4.有无发生违法违纪、责任事故及被群众投诉等现象。
三、方法步骤
“巾帼文明岗”复查考核方式,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
(一)自查。各基层妇女组织要对已命名的巾帼文明岗进行自查评分(附件1),并汇总巾帼文明岗自查考评情况(附件2),总分80分以上为合格。在检查的基础上,形成巾帼文明岗自查报告。
(二)抽查。市妇联将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市直机关各级巾帼文明岗开展抽查。抽查将采用现场查看、检查资料、听取汇报、明察暗访、收集群众意见等方式进行。
(三)总结。市妇联对检查中发现的好典型将及时进行宣传,扩大社会影响,更好地发挥示范作用。对不符合条件的将限期予以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撤销其称号并摘牌。
四、时间安排
自查时间:7月1日——7月31日
抽查时间:8月12日——8月16日(暂定)
五、具体要求
1.各基层妇女组织要高度重视,主动向机关党组织汇报自查迎检工作,严格把关,确保不降低标准,不走过场。同时,要以这次检查为契机,认真总结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经验,按照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制定新的活动规划和措施,推动创建活动新发展。
2.各基层妇女组织要督促各级“巾帼文明岗”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岗位上要做到“三有”:有一支巾帼志愿者队伍;有服务承诺卡;有监督电话。全国岗的单位要制作5——10分钟的宣传光盘,省岗、市岗的单位要制作5——8分钟的宣传幻灯片。
3.因单位改制、整合、撤销等一票否决原因造成不符合基本建岗条件的,请于7月25日前上报市直机关妇工委,以便向市妇联申请撤销文明岗荣誉称号。
4.各基层妇女组织要将汇总的《巾帼文明岗自查情况登记表》、《巾帼文明岗自查情况汇总表》加盖公章后,和自查报告一并于7月31日前报市直机关妇工委,同时报电子版。联系电话:83365662;电子邮箱: fzfgw@163.com
附件:1、巾帼文明岗自查情况登记表
           2、巾帼文明岗自查情况汇总表      
福州市直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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