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机关党组织:
为全面推行“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以下简称“1263”机制),根据市委常委会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市直机关开展“1263”机制示范点先行先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单位
市直14个基层党组织(名单见附件)。
二、总体要求
“1263”机制是具有福建特色、务实管用的机关党建工作机制,涵盖了机关党建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活动载体。为了全面推广“1263”机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求市直各示范点单位机关党组织要认真按照工委《关于推进“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的实施细则》(榕直工委〔2012〕83号)要求,统筹谋划、有序推进,在推进“1263”机制建设中走头前、作表率,进一步提升机关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一要有浓厚的党建氛围。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推进“1263”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加大对“1263”机制的宣传力度,利用网站网页、电子屏幕、宣传专栏、信息简报等阵地营造“1263”机制宣传氛围。各示范点必须在单位显著位置,设置“1263”机制宣传专栏,单位网站要有“1263”机制专栏,内容涵盖“一个目标、两大任务、六个重点和三级联创”。
二要有完备的硬件设施。按照“美观、实用、节约”的原则,对现有的党员活动阵地、相关规章制度、标识标牌、学习书籍资料等进行整理更新,对党员电化教育和文化体育器材进行必要的添置。党员活动室内党旗悬挂到位,各项制度规范上墙,有党建之窗(内容包括:党组织基本情况、党务政务公开栏、党组织荣誉展示、党员承诺践诺、抓党建促发展的主要措施等),探索建立党建工作展示厅和廉政文化、机关文化宣传长廊。
三要有完善的制度规范。要按照“1263”机制健全完善相关的工作制度的要求,对现有党务工作制度进行修订整合汇编成册,做到党建资料完备,重要制度上墙。探索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通过规范的制度、标准及流程将党务工作量化、标准化、具体化,使党建工作有章可循、有量可度、有质可控、有责可究。
四要有创新的工作举措。示范点单位机关党组织要立足本单位工作实际来谋划和推进“1263”机制建设,融入中心工作,融入队伍建设。按照方式方法创新、服务管理创新等要求,深化本单位党建品牌创建,做到有工作载体,有示范支部,确保示范点有特色、出成效。
五要有优秀的成果展示。要有党建工作书面介绍材料、党建工作内业资料和党建专题电视片或党建PPT介绍,做到看有形象、查有资料、听有内容、学有经验,切实发挥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要落实责任。市直各级机关党组织要结合学习贯彻中央《条例》和市委《实施细则》,把推进“1263”机制建设作为当前机关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构建党组(党委)负总责、党组(党委)书记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齐抓共管、机关党组织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要统筹推进。把推行“1263”机制建设贯穿于基层组织建设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深刻把握机制的实质内容,整体地、系统地贯彻执行。非“1263”机制示范点的单位要参照“五有”内容开展建设。
三要强化督查。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将对市直机关学习贯彻《关于推进“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的实施细则》进行督查,按照省直机关工委“要求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务实”的要求组织开展“回关看”,把机制实施纳入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考核内容,列入市直机关专职党务干部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强化落实,并将通过调研督查、经验交流、召开推进会等形式,推动“1263”机制建设工作全面开展。
附件:“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建设示范点名单
中共福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3年7月10日
附件
“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建设示范点名单
(共14个)
1、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机关党委
2、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机关党委
3、福州市总工会机关党委
4、中共福州市委党校机关党委
5、福州市体育局机关党委
6、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党委
7、福州市公安局机关党委
8、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
9、福州市审计局机关党委
10、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党委
11、福州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党委
12、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党委
13、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机关党委
14、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电业局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