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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宣讲工作的通知

 中共福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宣讲工作的通知
(榕直工委明电〔2013〕25号)
市直各系统党委、有关企事业单位党委、各单位机关党委(总支、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引导广大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要求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中央和省委、市委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上来,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工作的通知》(榕委办发电〔2013〕94号)要求,结合学习宣传贯彻省委全会、市委全会精神,现将市直机关开展宣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市直机关宣讲团。以各部门(单位)党员主要领导为主带头开展宣讲,宣讲内容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重点,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提纲》为依据(《宣讲提纲》见《学习文选》2014年第1期)(因版面关系现改为2013年12月增刊),结合学习宣传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和省委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市委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福州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会议精神汇总在《学习文选》2014年第1期),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全面准确、科学严谨地宣讲全会精神。
二、邀请省委、市委宣讲团成员进行宣讲辅导。市直各系统、各单位可邀请省委宣讲团成员、市委宣讲团成员到本系统、本单位开展宣讲辅导报告。宣讲团成员的联系方式可向工委宣传部咨询(宣讲团成员名单见附件1)。
三、组织观看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解读电教片。全套电教片共分五讲,有需要借阅的党组织请到工委宣传部借阅组织观看。
四、市直各系统党委以及有下属基层单位的党组织要负责组织好基层党组织开展宣讲工作。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结合起来,营造浓厚氛围,使全会精神深入人心,汇聚起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强大力量。
五、各单位党员主要领导开展宣讲的情况以及邀请宣讲团成员、专家学者进行宣讲报告的情况,请于2014年2月底前汇总报送工委宣传部(汇总表见附件2)。
六、各级党组织要做好宣讲工作信息宣传报道,同时将组织开展宣讲活动的文字材料、影像资料留存归档备查。
附件:1.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省委宣讲团、市委宣讲团成员名单
   2.各单位开展宣讲活动情况汇总表 
中共福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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