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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州市直单位在职干部职工第二期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系统党委、有关企事业单位党委、各单位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各单位机关工会、各县(市)区直机关工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同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对机关党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构建服务帮扶在职机关干部职工长效机制,福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认真总结2013年关爱互助工作经验,制定了《福州市直单位在职干部职工第二期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福州市在职干部职工全部参加医疗互助,使符合补助要求的干部职工及时得到补助。
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医疗互助的市直单位,应向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作出书面说明。
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医疗互助的市直单位,应向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作出书面说明。
附件:
存话费送话费送互助金活动方案
第二期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
第二期医疗互助活动团体报名申请表及人员花名册
第二期医疗互助活动补助(慰问)金申请审批表
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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