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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诚信教育活动的通知

 榕直文明〔2014〕3号 
市直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市直各系统党委、有关企事业单位党委、各单位机关党委(总支、支部):
“诚信建设”是今年全国和省、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两大重点工作之一,将列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的考评重点内容。为加强机关诚信教育,培养广大干部职工“诚信”的优良品质,促进文明和谐机关建设,根据《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诚信建设打造“诚信福州”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文明委〔2014〕6号)部署,结合市直机关实际,现就市直机关深入开展诚信教育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为根本,以诚信办事、依法行政为载体,推动机关人人参与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社会环境的形成,打造“诚信福州”。
二、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诚信教育”活动,牢固树立诚信为本的观念,使“诚信做人、诚信做事”成为机关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从根本上摒弃机关、单位各种不诚信现象及影响依法行政的问题,净化机关、单位风气,树立起诚实守信的道德风尚,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道德素质,积极推动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三、教育内容
1.诚实守信教育。诚实守信是诚信在人际交往中的表现。通过教育,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提高个人的社会亲和力。
2.诚信立人教育。诚信立人是诚信教育的核心目标和内容。通过教育,唤起自我完善的意识。
3.言行一致和勇于负责教育。言行一致和勇于负责是诚信教育的本质要求和重要内容。通过教育,做到言必行,信必果,勇于担当责任。 
4.乐于助人教育。乐于助人是诚信品质的体现。通过教育,提高关心他人的能力。
5.文明礼貌教育。文明礼貌是诚信品质的外在表现,通过外在的文明礼貌行为实践养成诚信的内在品质。
6.遵纪守法教育。培养遵纪守法的意识和个人的社会信誉意识。
四、活动安排
1.广泛动员部署。制定本单位诚信教育活动方案,召开干部职工动员大会,布置诚信长廊、宣传专栏,同时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网站等新兴媒体作用,制作以诚信为主题的公益广告,在机关中广泛宣传“诚信”,使诚信教育活动人人皆知。
2.深入学习教育。以增强干部职工诚信意识为重点,采取讲座、报告、演讲、道德讲堂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诚信教育活动,各单位可结合各自特点和工作实际,突出特色,创造性地开展学习教育。
3.及时总结通报。在开展教育活动的基础上,适时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对教育活动进行总结,通报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为建立诚信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五、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诚信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做到领导、组织、责任“三落实”,时间、人员、精力“三集中”,确保教育活动顺利开展。
2.联系实际,注重实效。要密切联系实际,注重工作实效,切实做到“五个结合”:即深入开展诚信教育活动要与单位的学习、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与机关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要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要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要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紧密结合起来。
3.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要把诚信建设的要求纳入干部职工日常学习内容,同时将诚信教育作为日常教育长期坚持下去,常抓常新,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各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的情况,请及时上报市直机关文明办(联系电话:83354450,邮箱:fzszjgwmb@163.com)。
中共福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福州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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