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在市直机关广泛开展“文明市民,机关带头”系列活动的通知

 榕直文明〔2014〕4号
 
市直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为了进一步发挥市直机关干部职工在文明城市创建中的带头带动作用,提高市民整体文明素质,推动“文明福州持续文明”,根据《福州市2014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点》(榕文明委〔2014〕2号)、《福州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榕直文明〔2014〕2号),决定在市直机关广泛开展“文明市民,机关带头”文明礼仪宣传教育系列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围绕全市开展的“争当文明市民”活动,以“公共文明好习惯”为主要内容,在市直机关广泛开展“文明市民,机关带头” 文明礼仪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大力倡导文明之风,教育引导机关广大干部职工发挥好示范带动的作用,积极争做文明礼仪的弘扬者和实践者,带头维护公共秩序,提高文明服务水平,为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做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迎接青运会,文明我先行”文明礼仪宣传教育活动
1.加强机关干部职工文明礼仪教育。以迎接全国首届青运会在福州举办为契机,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要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福州市民文明公约》和《福州市民“十不”行为规范》为基本要求,从解决广大干部职工在工作生活中不文明的行为入手,重点突出社会礼仪、职业礼仪、生活礼仪三个方面内容,通过开办宣传专栏、局域网、学习园地、版报、简报以及开展专题讲座、讨论、演讲、竞赛、文明礼仪规范修订等活动,深入开展文明礼仪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做文明人、说文明话、干文明事,着力塑造讲文明、知礼仪、重诚信、团结友善、热情好客的良好形象。
2.开展文明礼仪实践活动。紧密结合机关干部职工本职工作开展文明礼仪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全体工作人员在岗位工作中注重仪态仪表、语言文明,懂礼仪、遵公德、守纪律、树新风。以党政机关、执法部门、窗口单位为重点,积极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突出抓好窗口人员文明用语、文明礼仪、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同时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广泛开展促进公共文明志愿服务、便民服务等各类文明礼仪践行活动,在参与和体验中自觉成为文明礼仪的宣传者、实践者、示范者。
(二)持续深入开展“守交规,我垂范”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1.大力开展以文明出行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把强化文明交通意识渗透到日常的宣传教育中,引导干部职工带头学习、知晓、宣传交通文明礼仪,支持、参与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拥护者和践行者;号召干部职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养成文明出行习惯,做到“开文明车、行文明路、做文明人”,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
2.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仅要带头执行有关规定,还要宣传带动家人、亲友和周边群众理解、支持交通整治工作,营造人人支持、人人参与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
3.充分发挥各单位共产党员志愿者服务队的作用。广泛发动党员志愿者到就近交通路口,开展文明交通劝导,以自身的规范行为和良好素质感染和引导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树立市直机关党员、干部、职工的良好形象。
(三)继续推动“文明餐桌行动”活动
1.加大“文明餐桌行动”宣传力度。认真宣传落实中央 “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要求,以“不剩菜、不剩饭”为重点,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常态化宣传“提倡节俭、反对浪费”餐桌文明知识,推广餐桌文明礼仪,倡导节约用餐行为,自觉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
2.教育倡导机关党员干部做到“三个带头”:带头参与“文明餐桌行动”、带头遵守《福州市文明餐桌公约》、带头宣传“文明餐桌行动”,积极做杜绝浪费的倡导者和实践者,做文明餐桌的推广者、监督者,传承勤俭节约的美德。
3.完善“餐桌文明行动”制度建设。设立内部食堂、餐厅的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相应的激励和监督机制,鼓励节约、整治浪费,使“俭以养德、俭以养身”理念转变为广大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
(四)积极开展“机关带头禁烟控烟”活动
1.宣传认识禁烟控烟的重大意义。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充分认识到禁烟控烟是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是机关干部职工的应有行为,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危害公共环境和公众健康,而且损害文明单位和领导干部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2.领导干部要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教育机关干部职工自觉遵守《通知》精神,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单位承办公务活动不提供烟草制品,参加公务活动人员不吸烟、敬烟、劝烟。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自觉维护领导干部形象。
3.努力把文明单位建成无烟单位。对本单位的禁烟控烟进行部署,提出具体要求,积极动员引导干部职工控烟,鼓励吸烟干部职工戒烟。单位内部不销售或提供烟草制品,禁止烟草广告,公共办公场所禁止吸烟。传达室、会议室、楼道、食堂、洗手间等场所要张贴醒目的禁烟标志,努力在全单位形成禁烟控烟良好氛围,维护机关文明形象。
三、活动要求
1.深入动员部署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及文明办要专门研究部署开展“文明市民,机关带头”系列活动的方案和措施,以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集中学习文件、发放倡议书以及开展签名活动、专题讨论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发动,使系列活动深入人心。
2.广泛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本单位的“道德讲堂”以及宣传栏、局域网、LED屏、遵德守礼提示牌等媒介广泛宣传,以生动活泼、直观易懂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扩大教育覆盖面,积极营造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
3.志愿服务推动。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志愿者的作用,深入基层单位、共建社区、党员居住地社区,积极开展文明志愿服务活动,宣传、参与、推动全市“争当文明市民”活动,树立市直机关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各单位开展系列活动的方案和信息,请及时上报市直机关文明办(联系电话:83354450,邮箱:fzszjgwmb@163.com)。
 
 
福州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2014年 4月4日        
 
 
 
 
 
 
抄送: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
福州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8日印发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