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直妇工〔2014〕11号
关于转发省、市妇联开展2014年“母亲健康
1+1”公益募捐活动的通知
市直机关各妇女组织:
现将省、市妇联关于开展2014年“母亲健康1+1”公益募捐活动(闽妇〔2014〕48号、榕妇〔2014〕31号)的通知挂在“福州机关党建”网站公告栏中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机关妇女群众在今年5月“母亲节”期间开展募捐活动,并按文件要求将款项自行汇至省红十字会账号;在5月23日前填写《市直机关“母亲健康1+1”公益募捐活动捐款情况汇总表》报送市直机关妇工委。传真83311844。
附:《市直机关“母亲健康1+1”公益募捐活动捐款情况汇总表》
福州市直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
2014年4月28日
闽妇〔2014〕48号
福建省妇联 福建省红十字会关于开展
2014年“母亲健康1+1”公益募捐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的市妇联、红十字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妇工委、平潭县红十字会,省直机关妇工委、省国资委妇工委:
2013年,我省贫困妇女两癌救助工作成效显著,共发放两癌救助专项资金411.1万元,救助了911名贫困妇女两癌患者。今年,省妇联将围绕“家庭建设年”部署,深入实施家庭关爱工程,继续与省红十字会联合开展“母亲健康1+1”公益募捐活动,让更多母亲共享发展成果,共圆幸福梦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关爱母亲•情暖八闽
二、活动安排
(一)省妇联将与省红十字会、海峡都市报联合开展母亲节系列宣传和募捐活动。
1.宣传发动。5月份,在海峡都市报上开展募捐活动预热宣传,刊发特困两癌母亲“辛酸而坚强的故事”,发动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参与募捐活动。
2.启动仪式。5月11日(母亲节)上午9:00-10:30,省妇联、省红十字会、海峡都市报联合举办“为了母亲的微笑”募捐活动启动仪式。
3.现场募捐。5月11日(母亲节)上午9:00-11:30,分别在省少儿图书馆、南后街三坊七巷、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设置3个募捐点,摆放红十字募捐箱,举行现场募捐活动。
4.救助活动。6月份,省妇联、省红十字会、海峡都市报联合举办救助金发放仪式,启动2014年贫困妇女两癌救助活动。
(二)各地、各有关单位在母亲节期间自行举办募捐活动,时间和形式不做统一规定,请将活动方案于5月1日前报送省妇联。
三、捐赠方式
采用单位组织个人捐赠和个人自行捐赠两种方式。
(一)单位组织个人捐赠。由各级妇联、红十字会组织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妇委会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参与捐赠活动,于5月30日前统一收齐爱心款后直接汇至福建省红十字会账号。账户名:福建省红十字会,开户行:建设银行福州市鼓楼支行,账号:3500 1896 3070 5250 1732,并在汇款票据“附言”或“用途”栏中注明“母亲健康1+1”和单位名称。
(二)个人自行捐赠。“母亲健康1+1”募捐活动常年接受个人捐款。个人自行捐款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一是通过银行捐赠(账户信息及存款方式同捐款方式(一))。二是通过手机短信捐赠。编辑短信“ 2”发送至“1069999359”,即捐款2元,可重复捐赠。三是通过网络捐赠。登录福建省红十字会网站(
www.fjredcross.org.cn)可实现在线捐赠。
四、资金管理和使用
(一)专户管理。募捐活动所得的全部善款由福建省红十字会的“福建省红十字母亲健康天使基金”专项管理,在福建省红十字会博爱工程基金中设独立科目,单列核算,专人负责。
(二)救助对象。全部善款专项用于救助我省贫困妇女两癌患者。原则上,捐款数额大的地区的贫困妇女两癌患者优先列入救助对象。
(三)救助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基层妇联、红十字会逐级审核、上报贫困妇女两癌患者信息名单,省妇联、红十字会复核确认,严格审查无误后,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并在福建妇女网、福建省红十字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将救助资金拨付到有关县(市、区)妇联账户,由有关县(市、区)妇联、红十字会按公示名单发放救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五、具体要求
(一)做好组织工作。各级妇联要高度重视,紧紧围绕“家庭建设年”的部署,结合实际,精心策划;各级红十字会要积极配合当地妇联,共同做好募捐和救助活动的组织和宣传工作。除动员社会力量募捐外,重点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妇委会行动起来参与捐款,确保活动成效。本次活动将统一发放宣传品和两癌免费检查宣传册。
(二)做好推荐工作。5月份,将在海峡都市报上刊发特困两癌母亲“辛酸而坚强的故事”。请各地妇联、各有关单位充分征求患者意见,在自愿的基础上各推荐2名特困两癌母亲,于4月28日前将名单和文字材料(500字左右)报送省妇联。
(三)做好服务工作。各级妇联、红十字会要为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做好捐赠服务工作。原则上,以各市、县妇联,省直各单位及国有企业妇工委为单位,统一收齐爱心款后汇缴至省红十字会指定账户。汇款后,详细填报需要开具捐赠票据的单位及个人明细表(见附件),原件加盖公章后邮寄至省红十字会事业发展与交往联络部,以便省红十字会开具、邮寄捐赠票据,接受审计监督。直接将善款存到省红十字会账户的单位和个人,省红十字会将根据捐款单位和个人的信息,开具并邮寄捐赠发票。对一次性捐款金额达3000元及以上的单位、300元及以上的个人,将按照《福建省红十字人道救助事业表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表彰。
联 系 人:省妇联妇女发展部 范幼华 李培珍
电 话:0591-87820531(传真)
电子邮箱:
cxb284@163.com
联 系 人:省红十字会事业发展与交往联络部 张松楼
电 话:0591-87763356 87763373(传真)
地 址: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八层(350003)
附件: 市(县、区)社会各界为“母亲健康1+1”捐款明细表
福建省妇女联合会 福建省红十字会
2014年4月17日
榕妇〔2014〕31号
关于转发《福建省妇联 福建省红十字会关于开展2014年“母亲健康1+1”公益募捐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妇联、红十字会,市直机关妇工委:
2014年,省妇联、省红十字会将继续联合开展“母亲健康1+1”募捐活动,让更多母亲共享发展成果,共圆幸福梦想。现将《福建省妇联 福建省红十字会关于开展2014年“母亲健康1+1”公益募捐活动的通知》(闽妇〔2014〕48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募捐活动安排
各县(市)区妇联积极联合各地红十字会和有关单位在母亲节期间自行举办募捐活动,时间和形式不做统一规定,请各地将活动方案于5月1日前报送市妇联或市红十字会。
二、推荐贫困“两癌”母亲
省妇联5月份将在海峡都市报上刊发特困两癌母亲“辛酸而坚强的故事”。请各县(市)区妇联充分征求患者意见,在自愿的基础上各推荐1名特困两癌母亲,于4月25日前将名单和文字材料(500字左右)报送市妇联汇总。
三、捐赠服务工作
各县(市)区妇联、红十字会要为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做好捐赠服务工作。
1.福州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组织的捐款
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由各捐款单位于5月30日前自行将款项汇至福建省红十字会账号,汇款后详细填报需要开具捐赠票据的单位及个人明细表(见附件),原件加盖公章后邮寄至省红十字会事业发展与交往联络部。汇款后请电话告知市妇联或市红十字会汇款数额,便于统计。
(2)由各捐款单位于5月28日前将款项交至市妇联或市红十字会,由市妇联或市红十字会汇总后,统一填报需要开具捐赠票据的单位及个人明细表,加盖公章后邮寄至省红十字会事业发展与交往联络部。
2.县(市)区组织的集体捐款
由各县(市)区妇联、红十字会组织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妇委会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参与的捐赠活动,原则上,以各县(市)区妇联或红十字会为单位,于5月30日前统一收齐爱心款后汇缴至省红十字会指定账户,汇款后,详细填报需要开具捐赠票据的单位及个人明细表(见附件),原件加盖公章后邮寄至省红十字会事业发展与交往联络部。汇款后请电话告知市妇联或市红十字会汇款数额,便于统计。
四、汇款注意事项
福建省红十字会账号。账户名:福建省红十字会,开户行:建设银行福州市鼓楼支行,账号:3500 1896 3070 5250 1732,并在汇款票据“附言”或“用途”栏中注明“母亲健康1+1”和单位名称。
附件:《福建省妇联 福建省红十字会关于开展2014年“母亲健康1+1”公益募捐活动的通知》(闽妇〔2014〕48号)
福州市妇女联合会 福州市红十字会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