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在市直机关广泛开展向“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学习活动的通知

 榕直工委〔2014〕25号
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机关党组织:
    2013年底,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共同组织了第八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评选表彰工作,并联合表彰了99名个人和80个集体。其中,我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兼少年庭庭长詹红荔、省人民检察院正处级检察员李彬、福州市晋安区公安局副局长林新获得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荣誉称号;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获得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荣誉称号。此前,永泰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教导员郑伯武获评第七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办事处获评第五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他们是近几年来我省、我市各级机关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是全省、全市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学习的榜样。为进一步学习先进典型,弘扬新风正气,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市直机关广泛开展向“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学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创建文明和谐机关,争当人民满意公务员”为主题,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激励广大公务员紧密联系实际,兢兢业业做好工作,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始终做到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人民满意公务员队伍。
   二、活动内容
    1.认真学习贯彻李克强总理“四点希望”。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接见受表彰人员时发表了重要讲话,对弘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精神提出了“促进改革创新、始终勤政为民、践行法治原则、严守清正廉洁”四点希望,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对公务员的殷切希望,也是新时代对广大公务员提出的基本要求。当前,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李克强总理对公务员队伍建设提出的明确要求。在改革创新的实践中,要勇于克服因循守旧的思维定势,争做改革创新的先锋,以更加富有创造性、针对性、实效性的工作适应发展的新要求;在践行勤政为民中,要以“人民满意”作为公务员的最高荣誉和全部工作的衡量标准,坚持人民至上,忠于职守,尽心竭力;要增强法治意识,践行法治原则,自觉遵纪守法,严格依法办事,规范履行工作职责;要严守清正廉洁,将学先进与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全面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
    2.学习先进典型,弘扬榜样精神。受表彰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大多数来自基层普通岗位,他们认真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心系群众,为民尽责,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务实进取,在平凡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这种精神值得弘扬光大。要教育广大公务员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理想信念坚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治品质,学习他们无私奉献、严于律己、淡泊名利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与时俱进、敢于担当、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学习他们爱岗敬业、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学习他们扎根基层、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紧紧围绕我市全面深化改革的总要求和各项工作部署,锐意进取,真抓实干,敢于担当,为进一步推进福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3.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认真学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广大公务员大力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把焦裕禄作为立身立行立言立德的标杆和榜样,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努力做焦裕禄式的好党员、好干部。
    三、活动措施
    1.组织学习先进事迹,营造创先争优氛围。要安排专门时间,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机关工作人员联系岗位和思想实际,学习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集体的先进事迹,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各市直单位应当组织1场以上专题活动,全面开展向“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学习活动。要把开展学习活动和挖掘身边的先进典型结合起来,结合榜样的力量和示范带动作用,教育和激励广大公务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机关大力营造学先进、争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
    2.积极整改突出问题,强化公务员行为规范。围绕李克强总理对公务员寄予的“四点希望”开展讨论,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切实查找和整改存在的“四风”问题,立学立行,立说立改;深入一线、深入实际,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结合单位工作实际,从政治要求、思想品德、工作态度、行为举止、文明服务、秉公执法、廉政勤政等方面,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本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大力弘扬践行“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的公务员精神,使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自觉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3.创新活动方式,全面提升服务水平。结合本单位的业务中心和工作职能,在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业务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建立健全民主测评、绩效考核、服务对象评议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等制度,大力弘扬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良好工作作风,把行政效能的高低作为检验工作成效、衡量公务员能力水平的重要尺度,并将评议结果作为公务员考核的重要依据,全面提升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水平。
    市直机关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部门,认真组织、科学安排、务求实效。要及时发现总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培育和挖掘身边的优秀公务员典型,丰富学习活动的内涵,不断将学习活动引向深入。
    各单位开展学习活动的情况,请及时报送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电话/传真:83354450,邮箱:zdgwxcb@163.com)。
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
中共福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福州市公务员局
2014年4月23日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