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妇〔2014〕37号
各县(市)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
福州市“春蕾计划”实施20年来,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爱心人士的大力支持下,“春蕾计划”已成为凝聚千万人爱心的社会公益事业,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和效益。为宣扬表彰在“春蕾计划”实施过程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激发更多热心人士的捐助热情,激励全市“春蕾女童”更加发奋努力,市妇联决定开展推荐评选“春蕾爱心集体”、“春蕾爱心个人”、“十佳春蕾女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春蕾爱心集体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春蕾计划”,资助春蕾女童人数较多或支持春蕾小学、春蕾宿舍楼建设,捐款捐物数量较大,有良好的社会影响,事迹突出的单位或团体。
(二)春蕾爱心个人
有爱心,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热心参与“春蕾计划”,长期资助春蕾女童,或一次性资助春蕾女童资金数额较大的个人。
(三)十佳春蕾女童
1、通过“春蕾计划”资助,走上工作岗位、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有一定社会反响,能够为其他春蕾女童树立榜样。
2.正在(或曾经)接受社会资助的春蕾女生,珍惜学习机会,品学兼优,自强不息;
3.求学故事励志感人,愿意接受媒体宣传;懂得回馈,积极传递爱心,社会责任感强。
二、推荐名额
春蕾爱心集体和爱心个人不分配名额,各县(市)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根据评选条件和要求,按照实际情况自行申报;每个县(市)区妇联和市直机关妇工委各推荐十佳春蕾女童候选人1-2名。
三、评选办法
1.各县(市)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对照评选条件组织开展摸底筛选,自下而上推荐。
2.被推荐的春蕾爱心集体和个人分别填报“春蕾爱心集体推荐表”和“春蕾爱心个人推荐表”(附件1、2),上报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并附结对资助照片1-2张;被推荐的“十佳春蕾女童”候选人填报“十佳春蕾女童”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上报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并附彩色生活照1-2张。事迹材料内容要突出“春蕾女童”优秀的思想品德,自强不息、在逆境中成长的奋斗精神,在学习、参与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的成绩与进步。
3.市妇联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各县(市)区妇联和市直机关妇工委推荐的评选对象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评选候选单位和人员名单。市妇联将于七、八月份组织开展福州市实施春蕾计划20周年纪念活动,届时将对爱心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对十佳春蕾女童颁发奖学金。
四、评选要求
1、各县(市)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细致做好评选推荐工作,不断扩大“春蕾计划”的影响力。
2.各县(市)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请于2014年6月20日前将有关的推荐表和事迹材料报送市妇联儿童部(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 系 人:施玉泉 林锦萍
联系电话:87601850
电子邮箱:fzsflesb@163.com
附件:1.“福州市实施春蕾计划20周年爱心集体”推荐表
2.“福州市实施春蕾计划20周年爱心个人”推荐表
3. 福州市“十佳春蕾女童”候选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