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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广大家庭中开展“好家风好家训”作品征集及宣传展示活动的通知(榕妇〔2015〕23号)


关于在全市广大家庭中开展“好家风好家训”作品征集及宣传展示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办、教育局、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
家风家训家规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现代传承,是每个家庭教育智慧的生动体现,也是一个社会的价值缩影,良好的家风家规家训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现实生活中的直观体现。为进一步深化家庭文化建设,引领广大家庭成员树立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的文明理念,弘扬文明新风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市委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妇联决定在全市广大家庭中开展“好家风好家训”作品征集及宣传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传承文明家风 争当最美家庭
二、活动对象
全市城乡家庭均可参加
三、活动时间
2015年4月25日—6月25日
四、活动内容
1.作品征集。作品要求紧扣活动主题,围绕“家风家训家规”中有关和谐、孝道、劝学、向善、勤俭、励志、修养等方面的内容来展开,既能够反映我国传统美德,又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家训家规、家风故事可以是祖上代代相传的家风家训家规,或是自己原创的用于教育子女、警励后人的作品,严禁抄袭。作品内容包含三个部分:
一是“我的家规家训”。要求作品原创、语言精炼,形式简明,富有内涵,健康向上,便于传诵,字数不超50字;
二是“我的家风故事”。要求明确家风故事产生的时间、背景和效果等,字数不超1000字。
三是“名人家风家训创意作品”。作品围绕福州名人家风家训故事,重在展现传统文化的传承。参展作品不限形式(书、画、手工制品等)、题材和尺寸,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以家庭为单位报送,倡导亲子合作完成,富有艺术表现力。
2.组织评比。来稿将由活动主办单位统一安排专家评审,从中选出优秀家规家训50条,好家风故事20个,优秀名人家风家训创意作品20件
3.宣传展示。征集活动结束后,主办单位将评选出优秀家规家训,汇编《好家规好家训集锦》,并在有关媒体上展播;组织书画爱好者,将征集到的优秀家规家训进行书画创作;在2015年福州市第三届“海峡青年节”期间,参与海峡两岸家庭教育交流活动现场展出;在新建成的福州市海峡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展厅展出,共同营造“人人崇尚家庭美德、家家点赞良好家风”的浓厚氛围。
五、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次活动由各级文明办、教育局、妇联组织实施,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广泛发动,深入挖掘,积极选送优秀作品参加征集活动。要深入基层、广大家庭中,并积极发动相关单位力量,开展广泛的征集活动,切实征集到反映本地历史文化传统和当代特色的好家风好家训作品。
2.认真筛选,及时报送。按照本级评选、逐级上报的原则,在广泛征集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负责对征集作品进行审核把关后,精选若干条(好家规家训不少于10条,好家风故事不少于5个,名人家风家训创意作品不少于5件),于7月1日前将作品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市妇联宣传部。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以议家风、晒家训、传美德为主要形式,组织开展“好家风好家训”作品征集及宣传展示活动,发动群众分享好家风、传颂好家训,展现家庭文明风采。在城乡社区“妇女之家”设置“好家风好家训”展示台,组织开展好家风好家训大讨论和家规家训知识讲座。在当地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上开设专题专栏,持续刊登好家风、好家训作品。大力选树、宣传和展示传承良好家风的典型家庭,为群众树立践行美德、崇德向善的身边榜样。
联 系 人:黄如岚     许 菁
联系电话:87601847
电子邮箱:sflccb@163.com;
附件: 1.   “好家规好家训”格言征集推荐表.doc
      2.   “好家风”故事征集推荐表.doc
     3.   “优秀名人家风家训创意作品”征集推荐表.doc

中共福州市委文明办               福 州 市 教 育局
福州市妇女联合会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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