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各妇女组织:
为做好市直机关困难妇女群众(含“两癌”——乳腺癌和宫颈癌)贫困妇女救助工作,根据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妇联通知精神,现就市直机关2015年困难妇女群众暨“两癌”贫困妇女救助第二次摸底工作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1、困难妇女群众。妇女组织关系在市直机关妇工委的在职困难妇女群众。
2、“两癌”贫困妇女。在常见妇女病检查项目中查出“两癌”的贫困妇女;必须在县级以上医院确诊;救助对象年龄原则上为35-60周岁,确诊时间为2012年-2015年期间;已获得各级妇联、红十字会等组织救助的“两癌”贫困妇女原则上不重复补助。
二、相关要求
1.各妇女组织对摸底上报的两份表格——《市直机关困难妇女群众摸底表》(附件1)、《福州市2015年“两癌”贫困妇女待救助对象信息第二次摸底登记表》(见附件2)应先行审核。对拟确认救助的“两癌”贫困妇女,必须①审核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疾病诊断证明(医院小结)、单位开具的家庭贫困证明、户口簿、本人身份证等;②填报《福州市2015年“两癌”贫困妇女待救助对象信息第二次摸底登记表》(见附件2),其中家庭住址要具体到门牌号码,患病情况要具体到癌症几期;③家庭贫困证明书中请注明家庭成员状况及家庭人均收入情况。
2.两份表格均加挂在“福州机关党建”网站通知中。各妇女组织要认真做好摸底工作,于12月4日(星期五)前将两份表格的电子版报市直机关妇工委邮箱,邮箱地址:
fzfgw@163.com。联系电话:83365662。
附:1、《市直机关困难妇女群众摸底表》
2、《 福州市2015年“两癌”贫困妇女待救助对象信息第二次摸底登记表》
福州市直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
2015年11月30日
附件2015“两癌”救助摸底表.xls
市直机关附件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