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系统党委、有关企事业单位党委、各单位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各单位机关工会、各县(市)区直机关工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对机关党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构建服务帮扶在职机关干部职工长效机制,福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认真总结医疗互助工作经验,制定《福州市直单位在职干部职工第四期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福州市在职干部职工全部参加医疗互助,使符合补助要求的干部职工及时得到补助。
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医疗互助的市直单位,应向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做出书面说明。
附件:
1、福州市直单位在职干部职工第四期医疗互助活动重大疾病的病种范围及定义
2、福州市直单位在职干部职工第四期医疗互助活动团体报名须知
3、福州市直单位在职干部职工第四期医疗互助活动团体报名申请表
4、福州市直单位在职干部职工第四期医疗互助活动人员花名册
5、福州市直单位在职干部职工第四期医疗互助活动补助(慰问)金申请审批表
团体报名须知附件2.doc
补助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doc
第四期实施办法(会后修订稿).doc
申请表附件3、花名册附件4.xls
中共福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