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中共福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

     2015年部门预算经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委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市直机关党的工作。制定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并对机关党建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组织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等创先争优活动,做好党建工作督促检查和调研;对所属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省有关部门驻榕单位基层党组织工作进行分类指导。 负责市直机关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党员、干部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市直机关专兼职党务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审批市直机关党组织的机构及换届选举工作;审批机关党委(直属总支、支部)和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的人选;审批直属总支、支部发展的党员;负责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中共福州市市直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工作,工会工作委员会、共青团福州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市直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等群众组织工作。
对全市各县(市)区机关党工委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中共福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是中共福州市委领导下的派出机构,为正处级,内设机构7个。列入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我委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中共福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财政核拨

34

30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中共福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核心任务,以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作风建设年”活动为重点,扎实推进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机关党建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工作:
   1、坚持思想建党,提升党员干部理想信念。
   2、服务发展大局,抓实机关党员干部队伍作风。
   3、严格党内生活,夯实基层组织基础。
   4、落实“两个责任”,扎实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5、突出凝心聚力,强化文明和谐机关建设。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5年,中共福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收入预算为741.1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41.10万元,其中:人员274.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3.56万元,公用支出86.2万元,项目支出236.56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741.1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科目)358.8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236.5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管理事务、专项业务支出。
    (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99.7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科目)45.9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5.3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3.5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8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预算安排3.5万元。主要用于领导干部前往境外学习参观交流活动。
    (二)公务接待费  2015预算安排2万元。主要用于省内外及县区工委来我委调研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预算安排9.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9.8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