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妇联发展部通知,今年第一次“两癌”贫困妇女救助活动正式启动。现就摸底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在常见妇女病检查项目中查出 “两癌”的贫困妇女;必须在县级以上医院确诊;救助年龄原则上为35周岁以上的在职妇女干部职工;确诊时间为2012年1月——2016年6月。已获得各级妇联、红十字会等组织救助的“两癌”贫困妇女原则上不重复补助。
二、相关要求
1.各妇女组织对摸底上报的名单应先行审核,确认拟救助对象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疾病诊断证明(医院小结)、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家庭生活困难证明(由单位出具、盖章)等。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一式二份。
2、认真填报《福州市2016年“两癌”贫困妇女待救助对象信息第一次摸底登记表》(见附件,加挂在“福州机关党建”网站通知中)。其中,家庭住址要具体到门牌号码,患病情况要具体到癌症几期;家庭贫困证明书中请注明家庭成员状况及家庭人均收入情况。
3、纸质材料以及表格电子版,均于2016年6月24日前报市直机关妇工委。邮箱地址:fzfgw@163.com。联系电话:83365662。
附:《福州市2016年“两癌”贫困妇女待救助对象信息第一次摸底登记表》
福州市2016年“两癌”贫困妇女待救助对象信息第一次摸底登记表.xls
福州市直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