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系统党委、有关企事业单位党委、各单位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各县(市)区直机关工委:
近一阶段来,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在全省进一步兴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热潮的通知》(闽委〔2018〕26号)、《福州市基层理论宣传“千军万马”工程实施方案》(榕委宣综〔2018〕17号)精神和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的部署,结合各地、各系统、各单位实际,广泛开展了各具特色的大宣讲活动,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为扎实推进大宣讲工作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开展优秀宣讲分团、优秀业余宣讲员、优秀宣讲稿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题,结合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通过优秀宣讲分团、优秀业余宣讲员、优秀宣讲稿评选,充分展示我市机关大宣讲工作成效,激发各宣讲分团、业余宣讲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持续营造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浓厚氛围,激励全市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投身“提振精气神、建设新福州、争当排头兵”主题实践活动中。
二、参评要求
(一)优秀宣讲分团
1.为正式成立的宣讲分团(“千军万马”业余讲师团);
2.开展宣讲活动30场以上;
3.已开展“百团进百村”宣讲活动。
(二)优秀业余宣讲员
1.政治立场坚定,宣讲导向正确;
2.热爱宣讲工作,表达能力强,宣讲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吸引力;
3.开展宣讲活动10次以上。
(三)优秀宣讲稿
1.导向正确,紧扣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主题及“提振精气神、建设新福州、争当排头兵”主题实践活动;
2.须为原创作品,无版权纠纷,字数3000字以内;
3.单位或个人名义署名均可。
三、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为申报时间(9月20日—10月10日)
各单位、各县(市)区工委按参评要求进行推荐,其中优秀业余宣讲员至少推荐1人,优秀宣讲稿至少推荐1篇。
第二阶段为评审阶段(10月中旬)
采用集中评审方式,评选出优秀宣讲分团30个、优秀业余宣讲员30名、优秀宣讲稿30篇。
四、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县(市)区工委要充分认识开展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发掘本单位业余宣讲员的优秀事迹和优秀宣讲稿件,积极参加评选活动,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各单位参加评选活动情况将纳入年度党建绩效检查。
2.积极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内刊、网站、公众号等媒介加强评选活动推广,扩大评选活动的影响面,营造积极参与评选活动的良好氛围。
3.推动本职工作。各单位、各县(市)区工委要把参与评选活动与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努力把宣讲活动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推动发展的能力。
各单位、各县(市)区工委参评申报材料请于10月10日前报送到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宣传部(东部办公区3号楼807),电子版发送到:fzdgwxcb@163.com。联系人:陈好安,联系电话:83354450。
附件:1.市直机关优秀宣讲分团推荐表
2.市直机关优秀业余宣讲员推荐表
中共福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