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福清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听取了福清工委李于探常务副书记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意见(讨论稿)起草情况及主要内容的汇报。经研究,会议原则同意市直机关工委研究提出的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意见(讨论稿),请福清市直机关工委根据常委会研究讨论的意见,对文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市委名义下发实施。
会议指出,制定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意见(讨论稿),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福州市委关于机关党建工作部署要求的具体实施,也是进一步加强福清市机关党组织建设的必然要求。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走前头、作表率、树形象”的目标要求,积极探索新时期下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有效途径,切实把机关党建工作打造成为全市党建工作的龙头、标杆、示范。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认真抓好机关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工作,提高机关党员队伍整体素质。要按照要求配齐配强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加强机关党务工作人员的管理交流,优化党务干部队伍结构,为明年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打好基础。要进一步落实完善“兼职委员”工作制度,切实将“兼职委员”制度打造成上级信任、群众满意、亮点突出的党建品牌,推动各级干部特别是机关领导干部走出机关、深入基层,为群众、为企业、为发展献计献策、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