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罗源县委高度重视机关党建工作,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推进机关党建工作重点来抓,继3月份县委常委会两次专题研究县直机关党建工作后,9月28日县委再次召开常委会,专题听取了罗源县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余养叶《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审议稿)》起草情况及部分县直机关党组织设置调整情况汇报。经研究,会议原则同意县直机关工委研究提出的《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审议稿)》,由县直机关工委负责根据会议研究讨论的意见修改完善后,以县委名义发文实施;原则同意县委县直机关工委、教育工委、罗源湾开发区工委党建专项业务经费(除正常业务经费外),按所辖党员数(上年度统计数)每人每年100元标准由县财政核拨,并列入县政预算;原则同意新成立县卫生局、经贸局党总支,由县直机关工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会议指出,新出台的县委贯彻《条例》实施细则,做到继承吸收市委《实施细则》精华和创新罗源特色相结合,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时期县直机关基层党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要求各级党组织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会议强调,县直机关工委要充分发挥县委派出机构的职能作用,机关党的工作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按照“走前头、作表率、树形象”的目标要求,牢牢把握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任务,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促进本部门、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完成,为推动罗源科学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