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直文明〔2012〕3号
市直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现将《福州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创建市直机关第八届(2012—2014年度)文明单位活动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开展创建市直机关第八届
(2012—2014年度)文明单位活动的意见
近年来,市直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呈现出“高起点、高标准”的特点,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起到了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广大干部职工思想道德、文明素质的提高和机关作风的转变,有效地推动了机关各项工作和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全面协调发展。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市直机关第八届(2012—2014年度)文明单位活动,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落实“十二五”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福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研究,现就开展创建市直机关第八届(2012—2014年度)文明单位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线,以“文明福州持续文明”为创建主题,大力弘扬福建精神和福州城市精神,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扎实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和“三优一满意”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推进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健康持续发展,为建设开放、文明、和谐、幸福的新福州,推动福州科学发展新跨越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原则
1、以促进发展为首要任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创建促进文明、以文明带动发展;积极有效履职,把创建工作放到大局中去谋划,围绕福州“富民强市、和谐宜居”的发展定位来开展,促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
2、以强化素质为根本任务。切实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建设和谐文化的要求,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文化建设和“四德”、“三信”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教育和引导,加强“六五普法”宣传和法制宣传教育,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培育文明道德风尚,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
3、以服务群众为根本宗旨。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民生、着力民心,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紧贴群众需要,把服务基层、服务群众、造福人民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以群众满意为衡量工作的根本标准,发展好、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4、以重在建设为基本方针。紧密联系实际,着力在拓展思路、充实内容、改进方法上下功夫,不断创新工作形式、手段、载体,推进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要把创建工作同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丰富内容,创新载体,突出特色,务求实效。
5、以整体推进为基本目标。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立足创建基础,根据创建条件,实事求是地制定创建规划,明确创建目标。要根据机关、事业、企业、“两新”等不同类别、不同行业各自的具体情况,找准创建工作着力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扎实推进。
三、主要目标
创建市直机关文明单位的主要目标是:
1、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领导班子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廉政勤政、团结协作、作风民主,高度重视加强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健全,队伍纯洁,各部门职责明确,相互配合,任务落实,品牌意识强。干部职工参与意识强,领导干部在创建中发挥带头作用。工、青、妇等组织健全,积极开展各类创建活动,履职作用突出。
2、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围绕推进海西省会中心城市建设,主动融入,有效履职,年度工作任务圆满完成,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成绩显著。改革意识强,创新举措多,经验先进,典型突出,单位综合性或单项工作在本地区、本领域领先。
3、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宣传教育,持续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积极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重视培养和宣传本单位先进典型,机关文化建设扎实推进,“道德讲坛”活动活跃,机关精神提炼好。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公民道德规范深入人心,热心社会公益活动,扶贫济困,奉献爱心。思想政治工作各项制度落实,内部团结,队伍稳定。
4、民主管理规范,机关作风改进。队伍建设措施有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坚定,宗旨意识强,模范作用好,整体素质及业务能力较强。坚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不断改进机关作风,办事程序公开、规范,机关效率高、服务好。认真落实“六五”普法,民主法制教育经常,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措施落实。民主管理制度健全,推行政务公开,群众满意率高。
5、学习风气浓厚,文体活动丰富。建设学习型单位,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气,增强创新意识,学习力有效提高。重视干部职工的素质与能力建设,实施继续教育计划,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培训工作,培训计划落实。全民健身与群众性文体活动活跃,思想文化阵地健全,充分发挥教育功能作用。
、办公场所整洁,外部环境优美。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卫生管理评比制度健全,工作场所整洁明亮,物品摆放整齐有序,重视绿化、美化、净化,环境卫生保持好,无脏、乱、差现象。环保制度健全、措施落实,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明显。
四、主要任务
创建工作要按照各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署,并结合单位实际,抓好落实。当前和下一阶段着重抓好以下主要任务:
1、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干部职工,不断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干部职工的头脑,扎实推进理论武装工作。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大力宣传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强化行政伦理建设,巩固和谐的思想基础。
2、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不断加强机关思想道德建设。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作为基础工程和灵魂工程,融入到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体现在各项具体活动之中。继续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持之以恒地倡导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深入开展市直机关“道德讲坛”、“法律进机关”、廉政文化“七进”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机关环境,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水平。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推动活动常态化,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融入到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道德情怀和行为规范。
3、紧紧围绕发展抓创建,不断营造推进省会中心城市建设的浓厚氛围。创建活动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来开展,努力做到与中心业务工作同频共振,相互促进,切实把创建工作寓于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福州、全面推进海西省会中心城市建设的各项工作之中。要把创建活动同推进转变机关作风结合起来,紧密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能职责,从人民群众意见最大、呼声最高、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从切实治理慵、懒、散入手,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有效进展,深入开展大调研、大下访、大服务活动,推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发展。要弘扬“敢为、能为、有为”精神,全面增强执行力,努力建设高效率的服务型机关,进一步促进有效履职,服务发展。
4、扎实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不断丰富创建工作内涵。积极参与持续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的带头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化文明处室、党建品牌建设、共产党员先锋岗、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基层创建活动,进一步深化“三优一满意”活动。弘扬和实践“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福州城市精神,培育和提炼各部门(单位)机关精神,持续深入开展“三结对三服务”、“万名党员干部进社区进家庭”、省市共建、社区共建、军警民共建和“春风行动”等活动,不断丰富创建内涵。
5、深化学习型单位建设,不断加强机关、事业和企业文化建设。以“创文明机关、做人民满意公仆”为载体,着力学习型单位建设,不断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机关学习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福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文化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立足服务中心工作,扎实推进机关文化建设。发挥机关干部职工在机关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大力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积极向上、喜闻乐见的文娱活动,积极营造团结向上、文明和谐的机关氛围。
五、领导和保障
深化市直机关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要切实加强领导,发动群众,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创建活动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1、广泛动员,营造氛围。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真正把干部职工发动起来,并进行深入动员,做到全力投入、全员参与、全面创建。要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做到各负其责、各尽其能、各展所长、合力共创,营造着力平时、注重实效的浓厚创建氛围。
2、加强管理,完善机制。要不断完善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创建评比、考核奖惩”为主要内容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责任机制、规划指导机制、组织协调机制、督查激励机制、物质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文明单位长效管理机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一级对一级负责。建立文明单位预申报制度,坚持把全面考评与平时检查结合起来,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文明单位工作档案制度,确保创建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3、注重特色,务求实效。坚持从实际出发,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充分利用单位的优势和有利条件,找准结合点,选准切入点,丰富创新载体,在“创特色、求实效”上下功夫,增强针对性,赋予新内涵。要与推进海西省会中心城市建设相结合,在“争一流、带全面”上下功夫,扎扎实实地、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本职工作,使新一届创建工作有新的突破。
4、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计划,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对创建目标任务筹划、重大问题决策、工作制度确定、重点问题处理、工作进度督查、资金投入保障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导、文明办及职能部门要搞好指导、组织、协调、落实等工作,使创建有规划,经费有保障,平时有检查,活动有成效。
各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对市直机关第八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做出总体部署和具体规划,制定实施意见,细化创建目标,丰富活动内容,并根据形势任务变化,及时进行调整补充,扎实抓好落实。
福州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201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