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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城要闻
我市多措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16-09-30
1.力争今后三年市本级住宅土地供应量在原有年度供地计划基础上增加
20%以上。
2.提高土地竞买条件,保证金由
20%提高到
30%
,全额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调整为
3
个月,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内支付
50%
金额。
3.
强化商品房价格管理,同一批次房源在批准商品房预售许可后
10
天内公示销售价格,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下一批次备案预售价格不得高于上一批次同类房销售价格的
10%
。
4.
实行公租房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优先发放货币补贴,鼓励承租普通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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