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纪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纪工委,省直纪工委,省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
换届风气好坏,直接关系换届的成败,直接关系选人用人公信度,直接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今年初,省纪委、省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有关问题的通知》,省纪委制定了《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工作方案》,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严肃换届纪律的专项督查,保证了全省换届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为确保换届期间全省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严明换届纪律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学习教育,切实增强遵守换届纪律的自觉性。督促各级党委切实加强对换届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严肃换届纪律的责任,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在市、县区两级党委集中换届选举前,各地要再组织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专题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和换届工作的政策法规,特别是“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教育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讲党性、顾大局,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正确对待选举结果,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坚决抵制不正之风;教育各级代表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以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为重,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各级纪检机关负责同志要与本级党委管理的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一次严肃换届纪律的专题谈心谈话,提醒和督促他们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筑牢纪律防线,严守换届纪律。
二、严明换届纪律,切实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针对集中换届中容易出现的突出问题,重申如下纪律要求。一是严禁拉票贿选。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不准贿赂代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二是严禁买官卖官。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三是严禁跑官要官。不准釆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四是严禁违规用人。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五是严禁干扰换届。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三、坚持一切从简,切实形成清新简朴的良好风尚。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在换届期间,更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坚持一切从简,简化迎送程序,以实际行动促进清新简朴良好风尚的形成。要按照组织的要求,及时到岗到位履职,抓紧熟悉情况,尽快进入角色。要带头发扬勤俭节约精神,带头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带头反对奢靡之风,不提出、不参与、不接受各种“欢送宴”、“欢迎宴,“晋升宴”,不接受贵重纪念品,提倡轻车简从、不搞边界迎送,提倡从简座谈送别、不搞铺张浪费。各级各部门不得以欢送、迎接之名组织相互宴请、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以各种名义向提拔、交流、调整的领导干部赠送贵重纪念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得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财物。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换届中的违纪行为。各级纪检机关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换届工作的要求,准确理解和把握有关换届工作的纪律,带头严格执行。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换届纪律的监督检查,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电话、信访和网络“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作用,对反映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举报,要迅速受理、深入调查,做到早发现、早核查、早处理。要进一步配合党委组织部门把好干部廉政审核关,切实防止在换届中出现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对换届中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重点查办。对顶风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从快从严查处,做到有案必查、查实必处,决不让投机钻营者有机可乘,决不让铤而走险者侥幸得逞,决不让触犯法纪者逃脱惩处,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有力的措施,狠刹换届中的不正之风,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平稳有序进行。
中共福建省纪委
2011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