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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有关问题的通知

    县(市)区纪委、党委组织部:
    为认真贯彻中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组发〔2010〕21号)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委组通〔2011〕5号)精神,严肃换届纪律,确保2011年市、县(市)区、乡(镇)换届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换届工作各项任务,现就我市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维护换届工作严肃性
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党员、干部都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等中央和省、市委及其纪检、组织部门规定的换届纪律要求。
    1、严肃政治纪律。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做到局部服从整体、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在换届中要始终坚持讲政治、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在换届中维护党的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上级党组织决定相悖的言论,决不允许对上级党组织的决策和部署阳奉阴违,决不允许编造、散布、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
    2、严肃组织纪律。不准突击提拔干部,各县(市)区除换届工作需要外,换届前无特殊情况不得研究干部的调整、提拔、任用;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先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要保守干部人事工作秘密,严禁泄露酝酿讨论干部调整任免等有关情况。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组织安排,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要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干部调配决定,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岗,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配安排的,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和监督,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外出联系工作、学习考察等须经组织批准。换届期间一般不安排出国(境)学习、考察等活动。干部调离时,不得违反规定随调工作人员,干部调离后,不得干预原工作单位的干部调整等工作。
    3、严肃选举工作纪律。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章程做好换届选举工作。要严格选举程序,保障党员权利,进一步规范投票方式,创造有利于党员、代表、委员充分表达真实意愿的环境和条件。各级党员、代表、委员要本着对党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公正地推荐干部,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严禁参与或进行非组织活动、拉票贿选、利用宗族或宗教势力操纵干扰选举。要严肃查处违背组织原则、拉票贿选、操纵干扰选举的行为。
    4、严肃财经纪律。领导干部工作调动时,不准挪用、拖欠、带走原单位公共财物。要及时对离任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防止“带病提拔”、“带病离岗”。不准借换届之机私分、挪用、贪污、侵占国家和集体资产;不准突击滥发奖金、津贴和实物;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宴请;不准接受馈赠;不准以各种名义组织公款旅游。
    二、惩防并举,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
要坚持惩防并举,全面落实严肃换届纪律的各项措施,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把握换届关键环节,严格监督,严厉查处。
    1、强化换届纪律学习教育。今年2月底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组织各级领导班子专题学习严肃换届纪律有关要求,切实做到先学先行、带头遵守。同时,要将中纪委、中央组织部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的通知及时印送给本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和每一位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以及党代会、人大会、政协会议代表。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要把纪律学习和警示教育结合起来,认真梳理总结本地区近年来发生的违规违纪典型案例,作为本地区学习材料和中组部汇编的材料一并印发给有关人员。
    2、突出抓好换届关键环节监督。要釆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严格监督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并着重抓住民主推荐环节开展严肃换届纪律情况问卷调查,抓住考察对象公示环节对是否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进行监督,抓住换届会议选举环节对换届风气进行民主测评,充分发挥干部群众对换届风气的监督作用。对于反馈的结果要认真分析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查实,及时整改。
    3、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要健全完善电话、信访和网络“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12380”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确保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要建立联动机制和违反换届纪律问题查核专办制度,凡是涉及换届问题的举报,各级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在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受理和查核。对反映问题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要明确办结时限;对反映线索不具体的,先谈话诫勉;对上级组织部门的立项督查件,要及时报送查核结果;对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要在考察工作结束前办结。对经查确属违反换届纪律行为的,要坚决惩处,绝不姑息,依照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三、严密组织,落实严肃换届纪律责任
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严格依法按章办事,确保整个换届过程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1、落实责任。要建立健全严肃换届纪律的工作责任制,做到级级有责任、层层抓落实。各级党委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既抓好本级严肃换届纪律各项措施的实施,又加强对下级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督促指导。党委班子成员要各负其责,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密切配合,在严肃换届纪律上坚持重要问题共同研究、重要工作共同部署,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纪检机关要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重要职责,严肃执纪,为换届顺利进行提供纪律保证。组织部门要切实发挥干部管理监督的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认真开展换届工作相关政策的业务培训,适时派出专门工作力量,加强指导和督查。
    2、强化考核。要把换届风气作为考核各地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和评价换届工作的重要依据,换届风气不好的要按规定追究党委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要切实通过加强换届监督、严肃换届纪律,坚决不让投机钻营者有机可乘,不让铤而走险者侥幸得逞,不让触犯法纪者逃脱惩处,保证换届风清气正,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工作满意度。
    3、统筹安排。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要高度重视严肃换届纪律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贯穿到制定换届工作方案、考虑换届人事安排、组织换届选举之中,统筹考虑、及早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分类指导、明确责任,做到与换届工作一同谋划、一并落实。要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在推进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开展的同时,正确处理好换届工作与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的关系,确保我市换届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为推动福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中共福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
2011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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