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系统党委、有关企事业单位党委、各直属机关党组织、工青妇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的精神和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和市体育局将在市直机关广大干部职工中推进全民健身活动。要求市直机关要引导每名干部职工选择一项适合自身特点、可常年坚持的健身活动或运动,增强个人体质,增长健康意识,提升干部职工的身体素质,在市直机关营造自我健身、有效健身、文明健身和科学健身的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身活动要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健身意识,增强体质为目的,动员和吸引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到体育健身的行动中来,进一步激发大家参与健身的热情,营造“单位支持健身、人人重视健康、人人参与健身”的浓郁氛围,使干部职工在参与健身中感受快乐,充分享受强身健体之益,享受科学文明生活方式之益。
二、要通过开展健身行动计划等活动,力争使市直机关干部职工每人每天进行一次体育锻炼,掌握一种以上科学健身方法,每年至少听一次身心健康知识讲座,每年自觉参加一次“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的达标测试或“国民体质测定标准”的体质测试,使干部职工身体素质达到良好以上。
三、各单位要把干部职工健身工作作为机关干部政治思想工作及文明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抓手,作为党组织、工青妇组织关心干部职工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抓好抓实,加大对干部职工健身的必要投入,设置干部职工健身场地(所),配备必要的健身器材,确保干部职工每天都有一定的健身时间,特别要组织好工间操活动。要充分挖掘本单位资源及有效空间,并积极利用社会及共建单位的资源,积极与社会体育场馆合作共建,为干部职工健身提供便利条件。
四、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干部职工兴趣爱好,因人、因时、因地制宜,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行之有效、丰富多彩的职工健身活动。每年在干部职工中推广简便、易学、有效的健身项目,积极推广乒乓球、羽毛球、篮球、广播操、健身操、太极拳等健康文明、适合机关干部职工开展的健身项目。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和市体育局将每三年举办一次市直机关干部职工运动会,每年举办若干单项比赛和一些健身活动的普及交流活动,各单位也可因地制宜地举办干部职工小型单项运动会,以促进机关干部职工健身行动的开展。
五、各单位要加强健身和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宣传健康保健常识,邀请专家作健身、健康讲座和现场咨询,加强对机关干部职工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使健身意识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深入人心,以提振工作状态,提升工作心态。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和市体育局将联系一批健身和健康咨询专家,组织健身知识系列讲座,推荐有关干部职工健身和健康的读物,以提升机关的文明健康水平。
六、各单位要加强干部职工体检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不断完善体检方式和体检项目安排,加强对干部职工身体状况的分析和趋势把握,高度关注并着力解决机关干部职工亚健康问题,注意针对体检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具体解决办法。
七、各单位党组织和工青妇组织要关注好干部职工休假制度。把落实好休假制度作为关心干部职工健康和生活,调济干部职工身心健康的一个手段,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为干部职工休假创造必要条件,并努力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八、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机关内部各类文化体育协会(或运动队、俱乐部、兴趣小组等)的作用,充分挖掘展示健身行动的文化内涵,不断提高开展健身行动活动的水平,更加广泛地吸引干部职工加入到健身行动中来。同时要加强单位之间干部职工健身活动的互动与交流,逐步形成全员健身网络与机关全民健身行动的良好氛围。
九、各单位机关党组织与工青妇组织要加强对健身活动的统筹协调,特别要发挥好工会等群团组织在健身行动中的作用。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单位干部职工健身行动计划,积极引导和督促干部职工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制定个人健身计划,特别是要提倡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参加健身活动,并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健身行动氛围。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体育局将对各单位开展干部职工健身行动活动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交流、评比,并适时对健身活动组织工作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
中共福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福州市体育局
2012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