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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州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委、政府党组,市委各部、委、办、局,市政府各委、办、局(公司)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闽江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福州保税港区党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结合福州市实际,现就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增强深化改革责任感使命感,推进福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进行了总体部署,对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福州作为改革开放先行城市,要把握新的重大历史机遇,加快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当前,我市正处在加快福州新区开放开发、在更高起点上建设闽江口金三角经济圈的关键时期,全面深化改革仍然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和重要支撑。要紧紧依靠全市人民,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改革经验,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传承弘扬“3820”工程战略精髓,建设开放文明和谐幸福的新福州。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凝聚共识,统筹谋划,先行先试,协调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认真实施《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福州新区开放开发在更高起点上加快建设闽江口金三角经济圈的意见》,赋予福州新区改革开放试验功能,以建设两岸深化合作主体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国家扩大对外开放新门户、城乡统筹管理改革试验区为目标,推进福州新区先行先试,致力发展开放型经济,探索新形势下对外开放的新模式,加快融入国际经济一体化,建立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经济运行机制,努力推进福州新区开放开发实现重大跨越,成为带动区域发展的重要引擎。
按照中央和省委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和总任务,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各项改革任务,到二○一六年改革取得明显进展,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阶段性成果,若干领域走在全省改革前列,福州新区努力成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和“试验田”。到二○二○年,我市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影响力显著提升,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二、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和创造力
1.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加强对企业股权的保护,完善股权登记、变更程序,确保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依法建立和完善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加大对企业商标、知名字号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主体财产权。在政府采购、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各类所有制经济主体平等机会,保证各种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2.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积极引导市属国企通过开放性的市场化合作,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允许非国有资本以货币、知识产权等方式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探索股权激励和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实行企业员工持股机制。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以国有资产不流失、企业合理合法的日常经营活动不间断为要求,推进市直部门与所管辖的企业和经营性资产脱钩。对经营状况良好的国有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以资本为纽带实行统一管理和运营;对不良资产实施关闭退出。
3.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加强董事会建设,尝试引入外部董事。完善外派监事会制度。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优化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规范其职务消费和业务消费,建立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的管理制度。健全四大投资集团以资本为纽带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适时对四大投资集团下属企业进行改制、重组,推动企业尽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处置关闭经营状况不良的企业。深化我市国有华侨农场体制改革,探索开展华侨农场土地流转试点工作。
4.大力支持非公经济健康发展。落实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废除对非公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非公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及公共事业建设领域的投资障碍等政策限制。完善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以股权、知识产权等非货币方式扩大投资的制度,营造促进我市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深入实施“回归工程”。完善榕商回归政策,鼓励和引导在外榕籍企业总部回归、项目回迁、资金回流。健全对异地榕商回归投资的重大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跟踪服务机制。
5.创新工业园区管理体制机制。整合提升市级以上工业园区,加快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空经济区、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和台商投资区等园区发展。统筹产业布局和招商引资,建立各园区产业配套协作机制。完善工业园区现有的政区合一、准政府管理等体制,尝试引进民营企业参与建设管理工业园区,探索引进集体经济入股工业园区。推动企业进园区,提升专业园区集聚引导功能,发展循环经济。建立以税收贡献和要素投入产出比相结合为导向的产业促进机制。以金融与企业融合发展为推手,着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在国内乃至世界有影响力的大企业、大集团。
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1.完善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保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积极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推进“先照后证”登记制,开展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稳步探索外商投资企业“直接登记制”,适时实施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的外商企业免予提交审批机关文件。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大型商业网点和专业批发市场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整合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加强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建设,逐步扩大交易范围。加快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主要手段的激励惩戒机制。
2.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完善公用产品定价机制,对非自然垄断产品及竞争性充分产品引入竞争机制。落实工商业用电同价政策,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促进节能减排价格政策落实。全面推进城市供水终端水价制度和计价方式改革,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对非居民用水严格定额管理。完善污水处理产业化政策。
3.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试点工作,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引入担保机制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融资。探索征地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留用地货币化补偿制度、被征地农民生活出路保障机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等,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进一步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探索以有偿方式提供社会事业用地等各类非营利性建设项目用地。
4.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与机制,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企业科技创新,利用科技支行等新型金融机构,推动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充分发挥“6·18”虚拟研究院作用,形成项目、资本、技术、人才与产业项目对接的长效机制。强化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间创新互动,重点推进中科院海西研究院、福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等研发机构建设,鼓励科技人员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之间双向兼职和流动,支持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开展科技成果收益权和处置权改革试点,扩大科研单位成果处置自主权。
5.促进金融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推进榕台金融合作先行先试,推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构建海峡西岸现代金融中心。加快规划建设海峡金融商务区新区。争取开展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试点工作。支持企业通过上市、发债、创投等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尝试开展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试点工作,争取发起设立区域性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加大企业各类资产的产权抵押担保方式创新力度,支持第三方支付等电子金融行业的发展。在加强监管前提下,率先尝试新型金融组织体系建设。赋予福建海峡银行更灵活的机制,提升整体发展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鼓励我市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中小企业以及科技创新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快推进村镇银行设立步伐,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深化对外金融合作,大力吸引外资金融机构在福州设立分支机构,推动外资金融机构与福州金融机构进行股权和业务合作,引导外资银行机构参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制。
6.营造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良好机制。深化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探索现代服务业改革发展体制机制。加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力度,积极接纳台、港、澳等地区先进的金融、物流、会展、法律、中介咨询等服务业投资和境外服务业产业转移。强化服务业发展的要素保障机制,加快推进服务业投融资体制创新。着力解决服务业税收分成问题,完善服务业统计制度。鼓励新兴服务业发展,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闽台(福州)国家文化产业试验园等建设。
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更加注重宏观调节作用。完善经济运行综合分析和预测预警机制,以全市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导向,综合运用财政、土地、产业、价格等政策手段,促进经济结构和生产力布局优化。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健全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资金安排和项目评估体系。完善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大民意调查力度,不唯经济增长速度来评定县(市)区和部门的政绩,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生态环境、发展后劲等状况。
2.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注重上下衔接,强化机构和职能整合,最大限度地解决职能交叉和分散问题,在限额内综合设置机构,形成精干高效的地方政府职能体系和组织架构。推进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建立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权责关系,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建立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化工作机制,优化审批流程,推行“宽入严管”机制,转“前置审批”为“事后监督”,建立审批事项“接、放、管”长效机制。发挥行政服务中心载体作用,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适时出台推进行政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市民服务中心建设。切实推进简政放权、扩权强县(市、区)工作,积极探索审批权限向工业园区、小城镇下放试点工作。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强项目服务中介组织管理,探索审批服务人员聘用制。
4.创新政务信息化建设机制。加快推进“数字福州”、“智慧福州”和“织网工程”建设。开展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建设和应用试点示范。创新政务服务模式,深化基于行政服务、市民服务的信息化便民应用,推进市民、企业办事流程的全程电子化。探索建立社会化、市场化开发利用政务信息资源机制,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开放、流通。积极探索互联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息资产评估上市制度。
5.推进市级地方财税体制改革。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合理划分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支出责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在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下,对县级事权和支出责任范围内的事项,市级逐渐减少专项转移支付,适当增加对困难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落实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积极推进以房产税和消费税为主的地方主体税建设。建立现代预算管理制度,加强政府全口径预算工作,强化预算约束。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争取提高到百分之三十。逐步减少和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三公”经费管理,适时开展公务用车改革。稳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建立规范合理的市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
五、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发展都市现代农业
1.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完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的农业经营体系制度。因地制宜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规范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集体、大学生村官领办或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完善农民创业园和农民创业基地的发展机制,大力发展都市现代农业,建立以奖代补机制。引导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
2.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工作,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3.创新农村工作机制。完善干部驻村任职制度,创新服务“三农”长效机制。理顺村级管理体系,建立规范运作机制。健全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机制,继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引导支持经济能人、私营企业主回村履职。进一步落实从优秀村主干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制度。建立乡镇“三农”服务中心。建立健全农村信息化网络平台。完善乡镇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建立新型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完善农村社区管理模式,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
4.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健全林权动态管理制度,落实农村林地家庭承包制度。建立规范有序统一的林权流转市场,完善林权抵押贷款,探索建立林权收储机制,加大金融支持林业发展力度。引导林农以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多种方式流转林地,加强流转监管和服务平台建设。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股份林场、家庭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推动商品林经营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建立公益林补偿稳步增长机制,推进商品林可持续经营新机制。强化林业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水平,推进森林综合保险。
5.推进水利改革发展。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广泛吸收社会资金投资水利,完善社会资本投资水利基础设施的政策机制,促进水利投资多元化。探索水价综合改革,充分发挥水价的市场调节作用,建立农业灌溉水费财政直补惠农机制。推进水利工程管理机制改革,实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社会化服务改革。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实施小型农村水利设施产权改革,有组织、有计划地培育发展农民用水协会,完善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管护机制。
六、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进新型城镇化
1.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规范城乡土地要素市场,完善旧村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建立县市间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市场。完善城乡劳动要素市场,深度融合城乡劳动力市场,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建立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体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化城乡资本要素市场,建立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建立促进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的机制。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完善城镇化协调发展机制。构建以人为本、以中心城市为依托,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的新型城镇化机制。推动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户籍、土地、财税、社保、住房、区划、投融资等体制机制改革。合理配置教育、医疗、就业培训等公共服务资源,建立以常住人口为对象的管理服务运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城镇化成本分担机制。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循序渐进,逐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开展“三规融合”改革试点。理顺并创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推动形成跨县(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设施共建、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区域交通一体化。继续推进强镇(乡)扩权改革,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乡镇,可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和要素资源配置权限。
3.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引导和鼓励农业转移人口优先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完善财税、社保、教育、计生、医疗保险等方面的转移接续制度,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县(市)落户限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在流动人口聚集区加快建设公租房,构建覆盖流动常住人口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4.完善对口协作工作机制。健全对口协作县(市)区产业联动、资源共享、乡镇结对、干部挂职、扶贫开发、环境共享机制。完善协作县(市)区加快资金、资源、科技、人才、信息、环境等生产要素向结对县转移机制,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加大扶贫力度,提高扶贫标准,把年人均纯收入3000元以下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人口实现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和扶贫开发工作的主攻方向。实施自立增收工程,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继续实施扶贫济困春风行动和造福搬迁工程。建立健全对少数民族乡村、革命基点村及边远地区投入增长长效机制。
5.完善福州大都市区建设机制。进一步强化统筹规划、布局、建设、管理与政策机制,加快福清、长乐、闽侯、连江等县(市)融入福州中心城区。推动福州市与莆田市、宁德市同城化连片发展,推进城市规划统筹协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产业合作互利共赢、公共事务协作管理。加强闽浙赣皖福州经济协作区14城市和海峡西岸20城市经济协作。
七、加快海洋经济发展,建设“海上福州”
1.完善海洋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建立规划约束引导机制,统筹规划、合理开发海岸线、海湾、滩涂、海岛。推进海洋资源市场化配置,完善岸线、海域、无居民岛等海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进海域使用权登记管理制度,探索试行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建立分类引导的海洋产业发展导向机制,鼓励支持海洋新兴产业和现代海洋服务业加快发展。创新海洋渔业组织经营机制,完善渔港投资、建设和管理体制,深化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巩固港口整合成果,深化港口运行管理一体化改革。
2.建设海峡西岸蓝色经济试验区的核心区。积极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推进海上通道互联互通。充分利用罗源湾、闽江口、福清湾、兴化湾北岸的区位及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临港产业,使其成为海峡西岸蓝色经济试验区的核心区。强化临海区域海洋、临空科技自主创新平台和人才集聚平台建设,加快海洋、临空科技成果孵化和产业化推广建设。以两岸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合作发展为目标,主动承接港澳台、国际产业转移,高起点、高标准、高强度推进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的开发建设和发展。
八、实施大开放战略,推进开放型经济发展
1.积极争取福州新区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统筹新区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促进港城、产城联动发展。优先保障新区项目建设用地、用海、用林。整合福州保税港区、福州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积极申报自由贸易区。适时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创新新区行政管理体制。争取平潭综合实验区政策辐射。推进福州新区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在税收政策、产业优惠政策、产业准入目录、飞地工业园等方面开展合作。创新招商引资体制机制,构建高效营商服务环境。探索海陆空联运模式,打造便捷高效的对台综合通道,建设国际航运物流枢纽。进一步探索更加便利的两岸人员往来政策,提升对外开放门户功能,加快构建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开放经济体系。
2.开创对外开放新优势。以市场化、专业化理念,探索创新“5·18”海交会体制机制,增强对海外资源的吸引力、对相关产业的承载力。健全完善投资促进机制,加强“三维”对接,拓展重点产业招商。做好产业发展深度规划和招商项目储备,优化招商环境,吸引全球500强、中国500强、民营企业100强、台湾百大及行业龙头企业,促进我市外贸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大力发展国际服务贸易,打造“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深化榕台服务贸易合作,建立服务贸易交易平台,完善服务贸易发展促进体系,探索建立政银企助推服务贸易的合作机制,培育具有自主品牌和技术的国际服务贸易企业。
3.提升对台交流合作水平。进一步深化对台交流机制改革,创新民间交流机制,促进榕台互设办事处。整合优化我市赴台旅游、榕台人才交流合作的报批程序。以文化为桥梁,以经贸活动为基础,以民间社团为载体,重点建设“海峡青年节”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文化交流平台。进一步深化对台经贸合作机制改革,用好《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中赋予福建等少数省市先行试点政策,率先推动金融、电子商务、物流等榕台服务贸易业合作。加快推进黄岐—马祖通航工作,加强福州市台胞协调服务平台建设,争取将我市列为国台办台胞权益保护工作先行先试的示范点。
4.拓展榕港澳侨合作。推动“落实CEPA示范城市”建设。推进榕港澳在文化创意、金融、旅游及商贸服务业等领域的合作交流。大力开展涉侨引智引资引技工作。促进福州与侨居国的经贸技术合作交流,创新海外榕籍乡亲回乡创业有关政策机制和服务措施,“以侨为桥”对外宣传推介闽都特色文化和经济发展成就。不断加强同海外华侨华人及社团的联络和沟通,重视新华侨华人和华裔新生代的作用,引导和培育海外榕籍侨团新一代领导人。全力推进各项侨务政策的落实,依法维护侨胞合法权益。
九、加强政治文明建设,提高依法治市水平
1.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充分发挥人大对立法工作的主导作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开门立法工作机制,健全法规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积极探索和完善监督工作机制,推动专题询问常态化。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执法检查、备案审查等加强和改进监督。积极探索和完善提高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机制,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代表、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2.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不断完善协商工作机制,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完善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制度,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市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提出协商计划,采取协商会、谈心会、座谈会、通报会等进行协商。健全完善民主党派市委直接向中共福州市委提出建议制度。重视发挥统战性联谊组织作用,完善民族宗教工作机制,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规范协商内容和协商程序。各级党委和政府、政协要制定并组织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就一些重要决策听取政协组织、各界别、各党派团体意见。
3.发展基层民主。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严格规范基层自治组织民主选举程序,选齐配强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班子。加强议事协商,完善村(居)民委员会代表会议制度、协调会制度、听证会制度、评议会制度、工作报告制度、村(居)民来访制度等,推进村(居)村规民约建设,维护基层和谐稳定。建立健全党代表、人大代表工作室制度,积极推进基层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厂务公开,推广党群议事会、民主恳谈会、民主评议会等制度。加强权力监督,调动居民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建设,强化职工在本单位经营管理和各项事务中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审议企事业单位的重大决策,管理企事业单位内部事务,监督行政领导行使管理职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建设法治福州。健全依法行政体制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和合法性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和执法信息公开程序,继续推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深化推进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协调配合机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扎实推进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机制改革和司法管辖制度改革,健全招录、交流、遴选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与辅助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承办人员与合议庭的权责,规范合议庭和审委会的职能作用,逐步形成有利于依法独立办案、执法权责明晰的责任体制。完善规范依法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着力扩大司法民主,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作用。
十、健全制约和监督体系,规范权力运行
1.完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推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
2.加强反腐倡廉制度保障。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健全完善执纪执法机关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全面落实市纪委向市一级党政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加强县(市)区、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规章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3.深化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范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制定常态化监督检查办法,加大查处力度,完善责任追究与通报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和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接访群众制度。健全领导干部挂钩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
十一、创新文化体制机制,建设文化强市
1.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体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明确不同文化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完善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加强已转制文化企业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造。整合市、县(市、区)报纸、广播、影视等可经营性资产资源,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建立正面引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网络舆论工作格局。培育文化行业协会、文化中介机构,推动文化产权交易平台建设。
2.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健全文化市场监管体系和文化综合行政执法机制。鼓励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积极参与对外出版、网络出版,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文艺院团改制经营。支持各种形式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在坚持出版权、播出权特许经营前提下,推进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开。健全文化产品评价体系,改革评奖制度。建设现代文化商品零售终端市场网络。推进产权、版权、技术、信息、金融、人才等要素市场发展。创新文化产业发展机制,加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影视动漫基地规划和整合提升,拓展文化产业市场空间。
3.增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健全完善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馆,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设施,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场所,争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加强文化资源整合,扩大向群众开放范围。弘扬闽都文化,有效保护与传承闽剧、评话、伬艺和十番音乐等优秀传统艺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竞争机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贴、定向投资、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志愿服务等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健全公共文化设施长效维护管理机制。建立文化惠民项目建设的群众评价与反馈机制。
十二、深化社会事业改革,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1.完善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歧视。完善扶持创业政策,放宽创业门槛,加大创业融资和财税优惠力度。整合劳动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职能,统筹管理辖区内劳动者的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健全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行业指导的职业培训工作体系,完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机制。完善就业失业监测统计制度。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营造良好用工环境。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结合产业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增加事业单位专门岗位数量用于招聘服务期满的毕业生。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把未就业的纳入就业见习、技能培训等就业准备活动之中,对有特殊困难的实行全程就业服务。加快福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建设。
2.形成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保护劳动所得,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健全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积极稳妥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出台激励企业增资的优惠政策,促进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推进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深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创新收入分配向基层工作人员倾斜的政策。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扩展投资和租赁服务等途径,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完善慈善捐助减免税制度。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
3.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模式,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稳步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逐步建立与本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和物价指数相挂钩的基础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深化失地失海农民养老保障改革。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完善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低保标准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完善落实相关政策机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发挥公益事业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补充作用。合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与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合理引导企业和其他机构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实行保障房并轨运行,做好配租配售工作。加快实施各类旧屋区、棚屋区改造。
4.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坚持立德树人,以学科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为基本载体,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深化教学改革,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发展学生特长、兴趣与课堂教学相结合。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巩固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机制,健全市区教师到基层交流轮岗机制。深化义务教育“小片区”管理改革,推进农村薄弱校“委托管理”。推进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推动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努力解决“入园难”问题。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着力破解中小学择校难题,解决城区新增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支持职校开展“引企入校”和“入企办学”的办学模式改革。探索市校合作模式,建设高新技术产业人才保障机制。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鼓励民营资本办学,扶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5.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商业医疗保险、城乡特困医疗救助等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实现城乡居民在医疗保险制度上的平等和管理资源上的共享。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和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推进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居民医保业务。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落实基本药物制度保障措施,加强人才队伍、医疗用房、设备配备建设。加强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县(市)区医院建设,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建立科学的人才招聘培养、人事薪酬制度和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创新简化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的职称评定程序,适当提高其补贴待遇。县级公立医院取消以药补医,逐步建立财政补偿机制、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探索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创新乡村医生培养模式,推进城乡医生交流轮岗。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推广医疗联合体试点经验和“大医院带社区”模式。新增医疗用地优先鼓励社会办医。出台土地、税收、医保等扶持政策,优先支持举办上规模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允许医师多点执业。支持社会资本办医,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坚持国家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适时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
十三、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建设“平安福州”
1.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推行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进农村,实现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全覆盖。创新市级社会综治管理平台建设,加强与县(市、区)级平台的衔接互通,实现市和县(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资源共享。同步推进平安建设与智慧城市建设,实施物联网典型应用示范工程。发挥“一个中心、三支队伍”作用,提高维稳工作水平。健全社区矫正管理体系。
2.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重点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改革登记制度。积极稳妥地向社会组织转移部分行业管理和社会管理中的技术性、事务性、辅助性职能。建立以政府采购方式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新机制。开展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平台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
3.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推进行业调解,完善公调、诉调、检调对接工作,推广“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工作经验。在征地拆迁、医患纠纷、劳资纠纷、环境污染等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创新多元调解机制。坚持依法拆迁,推广和谐征迁工作法和工程建设领域标准化管理,建立单位、企业与农民工之间的工资谈判、协商、调解长效机制。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完善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4.建立健全社会公共安全体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深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构建军警民一体化的警务协作机制。健全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机制。探索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城市管理体制。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建立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机制。深入开展“百村百连结对子,军民融合促发展”活动。深化国防教育,创新双拥工作。
十四、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打造“美丽福州”
1.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探索对水流、森林、滩涂、湿地等自然生态空间和福州特色的温泉、寿山石等资源进行统一确权和登记,构建归属明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产籍制度。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合理安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规模与时序,控制总量和类别,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
2.建立生态红线管控制度。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加强环境总体规划,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矿山公园、矿产资源禁采区等区域纳入红线保护区,确保全市生态红线区域面积不低于国土面积的30%。制定分级管控制度,实现空间布局、开发规模、利用方式、产业类型等与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相协调。建立国土生态安全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和海洋资源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措施。建立生态红线管控监督、协调和考核机制,对生态环境损害实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
3.实行生态补偿制度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市级生态补偿机制,闽江、敖江、大樟溪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给予相应生态补偿。整合市级流域整治、家园清洁、绿化造林、水土保持等专项资金,实行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加快探索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模式,建立节能量、水权交易制度。推进生态产品市场化。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制定合理的资源有偿使用标准、征收缴纳和市场退出机制,推动水源、矿产、河砂、海洋等资源配置机制改革。
4.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机制,加强流域面源污染治理。健全大气区域联防联控制度,全面建成下辖所有县(市)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公布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排名。完善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加强内河整治和长效管理。构建稳定可持续的园林绿地生态体系,完善闽江口湿地保护机制,探索建立国家公园体制。逐步建立和推行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十五、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
1.强化党委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市委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推进改革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及市直部门要建立相应机制,组织落实好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建立全面深化改革的责任分解、考核激励及问责机制。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引导广大党员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闯劲干劲,弘扬“钉钉子”精神,坚持“敢为、能为、有为”,发扬“马上就办”优良作风。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目标任务的落实。
2.营造有利于干部培养和人才集聚的体制环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选拔任用干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区分实施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选拔方式,着力在“察干不干、比敢不敢、看行不行”上下功夫,重用“狮子型”干部,培养具有“左海襟怀、榕树精神、茉莉气韵”福州特质干部。实施闽都人才集聚工程,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落实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市场化引进、服务高层次人才运行机制。落实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协议,推进人才工作、人才交流合作和优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中国福州海西引智试验区建设,对接国家、省人才工程申报和遴选工作,完善人才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认定等评价机制,吸引国(境)内外优秀人才来榕创业发展。
3.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开展“四下基层”、“四个万家”活动。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做好动员、组织和团结群众工作。鼓励基层和群众探索创新,开展重大改革先行先试。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鼓励创新者、宽容失误者的社会环境。
                                        中共福州市委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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