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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市直机关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学习巡听旁听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中共福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市直机关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学习巡听旁听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有关企事业单位党委:

  现将《市直机关党组(党委)理论学习
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福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0年12月29日
 
 
市直机关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巡听旁听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和《中共福州市委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榕委宣思组办〔2020〕7号)精神,推进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工委的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现就开展市直机关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巡听旁听职责分工

  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的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工作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牵头开展,日常工作由工委宣传部承担。工委宣传部组建市直单位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微信群平台,实时解疑释惑。挂钩市直机关各党建联系片的工委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本联系片市直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巡听旁听工作。

  二、巡听旁听方式和程序

  1.巡听旁听方式。原则上市直各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巡听旁听,可通过参加中心组学习会、随机抽查、调研活动、查阅资料、个别交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

  2.巡听旁听程序。工委各联系片要制定巡听旁听工作计划,以巡听旁听各单位中心组的集中学习研讨为主,认真组织开展巡听旁听工作。市直各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要提前向各联系片联络员报备专题学习方案。各联系片开展巡听旁听工作,应提前通知被巡听旁听党组(党委);临时抽查开展巡听旁听的,可不予通知。巡听旁听结束后,巡听旁听组应向被巡听旁听单位党组(党委)反馈巡听旁听结果,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提出意见建议。每年度应从领导重视、学习实施、检查督促、经验交流、学习成效五个方面对各单位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评分,形成中心组学习情况分析评估报告。

  三、巡听旁听内容

  1.集中研讨情况。重点了解学习主题是否坚持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中心组成员发言内容是否准备充分、体会是否深刻、研讨是否深入、问题导向是否突出、结合实际是否紧密等。巡听旁听组结合实际对各单位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点评。

  2.日常学习管理情况。包括学习组织、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学习成果转化等,重点查阅中心组学习制度、学习计划、学习记录以及邀请专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做到“一会一报”等。

  3.个人平常自学情况。重点查阅中心组成员调研课题、体会文章等,了解中心组成员平时学习、调研、宣讲情况。必要时可实地调研学以致用情况。

  四、巡听旁听结果运用

  1.加强督查考核。工委每年年底向市委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巡听旁听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存在的问题。巡听旁听结果作为市直各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各单位年度党建绩效考核和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开展督促检查。

  2.选树先进典型。建立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动态学习库。在全面掌握市直各单位中心组学习情况的基础上,召开市直单位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经验交流会,宣传推介市直机关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先进经验做法。适时评选优秀学习中心组、优秀学习范例、优秀调研文章,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

中共福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0年12月31日印发


   榕直工委〔2020〕52号中共福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市直机关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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